无障碍浏览
无障碍浏览   |     |  微信  |   网站导航
首页
区情
新闻
公开
投资
服务
互动
东疆综合保税区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 |
  • |
  • |
  • |
  • |
  • 当前位置:首页 > 公开 > 通知公告
    东疆综合保税区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04   来源: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经济改革和运行局
  • |
  • |
  • |
  • |
  • |

  • 各相关单位:

    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通知》(津政发〔2023〕2号)和《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津滨政发〔2023〕9号)要求,我区将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

    全面调查我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客观反映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等方面的新进展,客观反映我区京津冀协同发展、创新驱动发展、产业主题园区建设等领域加快发展的新成效。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深化统计现代化改革,为科学制定东疆中长期发展规划,推进管委会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落实,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普查对象为本区管辖范围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与消费、研发活动、数字经济活动、信息通信技术应用和数字化转型情况等。根据不同的普查对象,其普查内容也有所不同。

    普查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

    四、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普查工作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开展。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普查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

    (二)确保数据质量。始终坚持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完善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严肃普查纪律,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的安全。

    (三)创新手段方式。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电子证照信息等在普查中的应用,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通过信息化手段完善普查管理与业务应用,提高普查组织实施效率和数据处理效能。组织开展线上线下业务培训,支持普查对象通过网络自主报送普查数据,科学、规范、高效推进普查工作。

    咨询电话:022-25603106、13001396673

    附件:清查告知书


    附件:清查告知书.docx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单位: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亚洲路4611号C楼东疆管委会
    传真:86-22-25605020   网站标识码:1201160033     津公网安备 12019302000113号
    邮箱:info@dongjiang.gov.cn   备案序号:津ICP备11002405号-1   技术支持: 易天数字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