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关于修订印发<关于滨海新区科技创新券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津滨科发〔2021〕34号)(以下简称《细则》)、《滨海新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关于滨海新区科技创新券政策前后衔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结合我区实际,现就东疆综保区科技局2022年度滨海新区科技创新券(高企券)备案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备案时间
企业会同咨询服务机构向东疆综保区科技局报送备案材料的截止日期 为8月4日(周五),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备案资格。
二、备案条件和补贴标准
(一)企业条件
1.在滨海新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纳税,且注册地与纳税地一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无不良诚信记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网站公示信息中无经营异常或失信状态;
3.与提供服务的机构无任何隶属、共建、产权纽带等关联关系;
4.获得开头为 G R2022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且在2022年提交的高企认定申报材料中有向相应咨询服务机构购买服务的记录。
(二)咨询服务机构条件
1.在中国大陆工商注册并开业365天以上,有独立法人资格;
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网站公示信息中无经营异常或失信状态;
3.对外服务当年及前一个自然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4.未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受到刑事或行政处罚。
(三)补贴标准
每张高企券补贴额度最高2万元且不超过服务协议约定金额。
三、注意事项
(一)关于高企券抵扣服务费用
根据《细则》和《通知》,在高企申报阶段,每家符合条件的企业均有资格使用一张高企券向符合相关条件的一家咨询服务机构购买服务,一次性抵扣相关服务费用。
(二)关于接收高企券的服务机构
仅为企业提供专项审计报告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的财务中介机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不能成为接收高企券的服务机构。
(三)关于符合要求的备案时间节点
企业和咨询服务机构的服务合同签订日期、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落款日期应符合前后逻辑关系,即申请书落款日期不得早于合同签订日期,且均应不晚于2022年8月17日。
(四)报送备案申请材料
企业会同咨询服务机构本通知要求自评是否符合备案条件,认为符合条件的按时提交备案申请材料(格式见附件),经签字盖章后,报送至东疆综保区科技局。
(五)关于高企券兑现
接收高企券的咨询服务机构在备案后集中申请兑现,兑现通知另行发布。
特此通知。
受理联系人:王乐 022-65826391;
政策咨询:常慧 022-25603969;
受理地址:天津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4611号东疆管委会C座C324办公室
附件:2022年度滨海新区科技创新券(高企券)备案申请材料
2023年7月28日
附件:2022年度滨海新区科技创新券(高企券)备案申请材料.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