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疆规建局关于责令天津兴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筑业企业资质限期整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12 来源: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规划国土和建设管理局
天津兴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22号)等有关规定,经核查,你单位不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具体如下:
(1)技术负责人业绩无法核实,企业净资产不满足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标准。
一、整改时限及整改期间要求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22号)有关规定,现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的60天内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报告报送我局。
资质整改期间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不能承揽新的工程,逾期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我局将依法撤回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二、整改材料相关要求
(一)提供的整改材料需装订成册,各类证件均需按1:1比例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材料内容和排列顺序按照以下要求确定:
1.建筑业企业资质(装订成1册)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3)企业净资产证明材料;
(4)技术负责人、建造师、职称人员等企业主要人员《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原件;
(5)《建筑业企业资质核查表》(附件1),根据已取得资质,逐项填写;
(6)技术负责人任职文件、职称证书复印件、业绩佐证材料,注册建造师的注册证书复印件,职称人员职称证书复印件,技术工人证书复印件,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核查表》中所列资质类别顺序排列;
(7)资质要求设备的权属证明及发票复印件;
(8)其他有关材料。
(二)提交整改材料时,请选择邮寄方式。收件人:东疆规建局(资质整改),收件电话:25700062,收件地址:天津市东疆综合保税区商务中心A2楼前台。
三、办公地址和咨询电话
地址:天津市东疆综合保税区商务中心A2楼402室
电话:刘老师:25700062
附件:建筑业企业资质核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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