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吉森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22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4年第128号)等有关规定,经核查:
(1)你单位现有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0人,不满足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标准;
(2)你单位现有项目负责人0人,不满足安全生产条件。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22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4年第128号)有关规定,现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的60天内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报告报送我局。
资质整改期间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不能承揽新的工程,逾期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将依法撤回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安全生产许可证整改工作完成前,你单位将纳入我局重点监管范围并应停止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相关活动。逾期仍未达到规定要求条件的,我局将依法撤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将企业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相关要求:
1.提交整改材料时,请选择邮寄方式。收件人:东疆规建局(资质安许整改),收件电话:25700062,收件地址:天津市东疆综合保税区商务中心A2楼前台。
2.资质整改报告需注明联系人并加盖单位公章;佐证材料除提供公告中的问题整改材料外,还需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满足全部资质的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以及相关人员最新一期的社保缴费证明,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装订成册。
3.安全生产许可证整改报告需注明联系人、联系方式并加盖单位公章;佐证材料除提供公告中的问题整改材料外,还需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许证书,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以及相关人员最新一期的社保缴费证明,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装订成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