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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疆综合保税区2022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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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疆综合保税区2022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
    发布时间:2022-12-15   来源: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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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年东疆食品安全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持续推进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牢牢守住食品安全底线,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根据滨海新区2022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结合东疆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严格落实各方责任

    (一)坚持高位推动

    1.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措施》, 对标对表区委、区政府《滨海新区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工作措施》, 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党政同责和食品安全各方责任,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见到实效,牢牢守住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底线。年底前向滨海新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报告本辖区食品安全工作情况。(食安委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区级预算,为食品安全工作提供保障。(财政局负责)

    (二)加强评议考核和督查督办

    1.将食品安全重大部署、重点工作纳入党委和管委会跟踪督办内容。(食安办负责)

    2.对食安委各成员单位领导干部履行食品安全工作主体责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负责)

    3.落实食品安全工作,完成滨海新区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任务。(食安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每季度报送天津市“食安滨海”指标完成情况,推动食品安全工作水平整体提升。(食安办牵头,食安委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定期开展食品安全工作调研,研究解决群众关心的食品安全问题。管委会分管负责同志每月听取食品安全工作汇报,统筹推动辖区食品安全工作。管委会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统筹推进分管行业或领域内食品安全相关工作。加强食安委(办)建设,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同级食安委主任;管委会市场监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同级食安办主任。做好辖区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协助执法和宣传教育等工作。(食安委负责)

    (四)严格责任追究

    依照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职责清单,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对本计划工作任务落实不力的,按照有关规定启动约谈和问责机制。(食安委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坚决筑牢安全防线

    (五)保障重大活动和重要节点食品安全

    1.开展“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在聚焦重点食品生产企业、连锁经营企业、网络平台企业、学校食堂及供餐单位、进口冷链食品、团餐领域(单位食堂)等基础上,对食品生产经营全领域全链条开展全方位、多维度大排查,及时消除问题隐患。(市场监管局负责)

    2.加大重要节假日期间检查巡查力度,开展节日热销食品专项抽检,及时核查处置不合格食品。持续做好食品、农产品舆情处置和应急值守工作。(食安委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建筑工地、医疗机构、旅游景点、旅游饭店(民宿)、交通运输等领域的食品安全行业管理,防范化解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规划国土和建设管理局、社会发展局、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进口食品“人物同防”

    1.严格执行进口冷链食品一级冷库(集中监管仓)管理。(商务促进局负责)

    2.强化生产经营环节进口冷链食品疫情联防联控,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第三方冷库和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严格落实“三专、三证、五不准”要求;做好涉疫食品排查管控和疑似阳性事件调查处置。(市场监管局、商务促进局、社会发展局、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北京道派出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全面加强过程监管

    (七)加强食品销售环节食品安全规范化建设

    推动区级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店建设,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有效提升销售环节食品安全管理整体水平。(市场监管局负责)

    (八)持续开展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

    1.落实“餐饮服务规范年”各项工作任务,重点加大对连锁餐饮单位及其总部的监督检查力度,推动中型以上社会餐饮服务经营者“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结合市市场监管委第三方技术机构开展网络巡查,规范线上线下经营行为。督促引导餐饮服务提供者、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加大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力度。(市场监管局负责)

    2.支持餐饮服务企业发展连锁经营和中央厨房,规范快餐、团餐等大众餐饮服务,提升餐饮行业标准化水平。(商务促进局负责)

    3.组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医疗机构食堂、工地食堂等集中用餐单位开展陪同就餐工作,做到类型全覆盖。(市场监管局、社会发展局、规划国土和建设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深入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

    1.开展中小学校外配餐食品安全排查整治和“儿童食品”市场食品安全风险整治专项行动,组织对全区校园食堂、集中供餐单位、校园周边食品生产经营者开展全覆盖风险排查,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惩处违法违规行为,净化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环境。(市场监管局、社会发展局、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北京道派出所按职责分工负责)

    2.严格落实校长(园长)负责制、陪餐制。推行大宗食品集中定点采购,保证学校食堂采购的食品可追溯,推动采购的食用农产品源头可追溯。建立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或ISO22000管理体系的校外供餐单位比例达到100%。全面完成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各项工作任务。(市场监管局、社会发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严格特殊食品企业监管

    1.持续深入开展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严厉打击保健食品市场违法生产经营、违法宣传营销、欺诈误导消费等行为。(市场监管局牵头,党建工作部、社会发展局、商务促进局、北京道派出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持续规范保健食品标识和标注警示用语,加强标签、说明书管理。(市场监管局负责)

    (十一)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

    推动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问题治理,督促企业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范围和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市场监管局负责)

    四、持续强化抽检监测

    (十二)提高检验检测能力

    1.全年完成上级安排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达到4.28批次/千人);结合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有计划地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市场监管局负责)

    五、严惩重处违法犯罪

    (十三)开展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百日行动”

    聚焦违法犯罪易发高发的重点领域、重点品种、高风险业态,坚持严管、重罚、曝光一体化推进,健全完善违法犯罪打击长效机制,严密排查违法犯罪案件线索,严惩重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市场监管局、社会发展局、规划国土和建设管理局、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北京道派出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深入实施“铁拳”行动

    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提升打击合力。落实“处罚到人”要求,对主观故意、性质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责任人员依法严厉处罚,实施食品行业从业禁止。充分运用权威媒体、网络平台等渠道,持续加大宣传和曝光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市场监管局负责)

    (十五)开展“昆仑2022”专项行动

    严厉打击食用农产品非法使用农药兽药、“瘦肉精”等违禁物质,食品、保健食品非法添加、非法宣传等犯罪活动,强化跨区域协同打击,全环节铲除犯罪利益链条。(北京道派出所负责)

    (十六)开展违法违规流动经营食品摊贩专项整治行动

    依法查处违法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食品、餐饮等经营行为和在居民区内的道路、绿地、空地、楼道、庭院等部位从事摆卖食品、加工食品等经营活动。(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负责)

    (十七)开展“黑工厂”、“黑窝点”、“黑作坊”专项整治行动

    全面排查辖区非法加工制售食品的“黑工厂”、“黑窝点”、“黑作坊”,深挖问题线索、精准重点打击、坚决查处取缔。(市场监管局、北京道派出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着力提升监管效能

    (十八)加强制度机制建设

    1.健全完善食品安全风险会商、信息共享、责任落实等制度机制,适时召开风险会商会议。(食安委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实战应急演练,加强新修订滨海新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宣传培训,提升应急处突能力。(食安办牵头,食安委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大食品安全标准宣贯、培训力度,对食品安全标准的使用进行跟踪评价。(社会发展局负责)

    (十九)推进智慧监管

    1.优化东疆进口冷链食品追溯平台功能,积极探索“互联网+食品安全”。(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全覆盖,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100%。(社会发展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实施信用监管

    将食品抽检结果、核查处置信息等有序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依规将违法食品企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持续完善风险分级工作机制,按照风险评价指标,合理划分风险等级,实施差异化监管。(市场监管局负责)

    (二十一)提高队伍专业化能力

    1.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参加业务培训,每人每年培训时间不低于40学时,覆盖率达到100%。(市场监管局负责)

    2.按照常住人口每万人不少于一人标准配备食品安全专职协管员,强化队伍管理。(市场监管局牵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配合)

    七、稳步推进高质量发展

    (二十二)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1.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机制,鼓励和支持保险机构完善保险产品。学校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中央厨房总体参保率达到100%。推动集体用餐单位(建筑工地食堂、职工食堂、其他集体用餐单位)、大型商超、连锁销售和餐饮企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入网经营者应保尽保。全区食品生产经营者总体参保率不低于10%。(食安办牵头、食安委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进食品企业品牌建设、产品认证工作。(市场监管局牵头,商务促进局、经济改革和运行局配合)

    3.严格落实国家推动冷链物流运输高质量发展有关政策。(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负责)

    (二十三)强化科技支撑

    加强食品安全领域科技创新,积极推广我区高水平食品安全科技成果,争取上级称号和资金支持,加速科技成果示范应用。鼓励我区食品安全科技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培育食品安全科技创新型企业。(新经济促进局牵头,食安委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快实现社会共治

    (二十四)深入推进“双安双创”

    深入开展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对标创建评价细则,完成各项创建工作任务。(市场监管局牵头,各创建责任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完善社会监督

    1.加大食品安全网络舆情监测,强化正面宣传、线下处置、舆论引导和负面管控协同配合,依法坚决打击造谣传谣、欺诈和虚假宣传行为,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党委办、党建工作部、市场监管局、社会发展局、北京道派出所按职责分工负责)

    2.鼓励新闻媒体准确客观报道食品安全问题,有序开展舆论监督。(党建工作部牵头,食安委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持续开展“随机查餐厅”、“餐饮红黑榜”、“你点我检”等社会监督活动。(市场监管局负责)

    (二十六)开展科普宣传

    1.按照“谁执法谁普法”做好食品安全“八五”普法工作。(市场监管局牵头,食安委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食安办牵头,食安委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将食品安全科普工作纳入科技活动周、科普日等主题活动。(新经济促进局负责)

    4.推进食品安全进学校、进企业、进工地、进景区,开展多形式、多渠道、常态化的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普法教育活动。(食安委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5.健全食品安全宣传站(栏),每季度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推动辖区食品安全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食安办牵头,食安委成员单位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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