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
津市监滨东疆责改〔2022〕7号
发布时间:2022-11-23 来源: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天津自贸试验区天诚超市:
经查,你(单位)经营场所变更未办理变更登记的行为,违反了《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依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在收到《责令改正通知书》后三十日内办理变更登记。
如对本责令改正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滨海新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滨海新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曹利、施展 联系电话:022-25605238
联系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综合保税区)商务中心A2栋六层
2022年11月23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