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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十四五”时期 “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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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十四五”时期 “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2-11-15   来源: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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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开展“无废城市”建设,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行动,是推动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重要举措,是实现美丽中国建设目标的内在要求。为贯彻落实《“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环固体〔2021〕11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津政办发〔2022〕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的函》(津环固函〔2022〕7号)文件要求,切实推动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制定本方案。

    本实施方案基准年为2020年,建设期为2022年-2025年。

    一、总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的重要指示,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实现东疆功能定位,以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再生资源、危险废物、建筑垃圾等废物类别为重点,统筹主导产业发展与固体废物管理,研究制定各领域推进“无废城市”建设的重点任务,强化制度、技术、市场、监管等保障体系建设,发挥减污降碳协同效应,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探索建设以天津自贸试验区为核心的特色“港-产-城”融合发展新模式。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五个现代化天津”建设和滨海新区宜居宜业美丽滨海新城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问题导向

    以生活垃圾源头减量程度不高、建筑垃圾管理粗放、回收利用水平低、危险废物收运体系不全、固体废物基础数据缺失、管理制度不完善等突出问题为突破口,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推动形成绿色生产和生活方式,加快补齐相关治理制度体系和基础设施短板,持续提升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能力。

    2. 坚持统筹协调

    本方案编制与东疆港区总体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有机结合,突出生态文明建设地位,把“无废城市”理念融入经济、文化、社会建设的各方面和全过程。统筹东疆主导产业、生活、消费等领域各类固体废物的产生、收运、利用与处置管理需求,整体推进,补齐短板,发挥协同增效作用。

    3. 坚持责任明晰

    明确各部门分工,将目标、任务逐一落实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发挥全社会各行业力量,按照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格局,形成齐抓共管、协同共建、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二、目标和指标

    (一)总体目标

    通过“无废城市”的建设,基础设施布局完善,港产城联动效果显著,陆海统筹固体废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基本健全。“无废景区”全面建成,绿色生活和消费方式普遍推进,绿色物流体系得到发展,绿色港口建设达到世界一流水平,“无废城市”初步建成,为推动实现美丽东疆做出重要贡献。

    (二)阶段性目标

    到2023年底,建成居民社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体系,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35%;初步建立固体废物统计体系,初步建成区内建筑垃圾贮存设施。

    到2025年底,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45%;“无废理念”宣传教育成效显著;固体废物智慧化管理体系建成;岸滩垃圾治理基本实现全覆盖,建成世界一流绿色港口。

    三、主要任务

    (一)推进绿色生活,促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

    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措施。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实施细则,探究并实施强制性措施与激励手段,以“物联网+互联网”技术为切入点,着力推行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垃圾分类实名制,提升垃圾分类智慧化程度,逐步推广建设垃圾分类定时定点投放示范社区;推行产生者付费,巩固垃圾收费制度,建立分类计价、奖惩结合、计量收费差别化管理。在商业区单位、餐饮单位、学校等机构,强力推动不分类不收运,并建立垃圾分类考核机制,重点对管理责任制度不落实、混装混运、投放站点提升等重点工作进行考核,督促各单位持续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加强厨余垃圾分类收集、暂存和转运管理。在瞰海轩、上东花苑和海语城社区实施撤桶并点集中投放,设置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集中投放设施,配备巡查人员开展居民厨余垃圾分类效果检查,从源头保证厨余垃圾投放准确率,杜绝厨余垃圾与其他垃圾混投混运现象。同时,通过招标等形式确定第三方专业收运单位,配备专业车辆,开展区内厨余垃圾集中收运工作,做到日产日清。

    持续推进海岸线垃圾清理。全面持续推进海上环卫工作,围绕观澜路南头海岸线、九号路东侧海岸线、东部岸线及邮轮母港至海事基地海岸线,有效治理岸滩垃圾。逐步建立陆海统筹的海上环卫作业模式,持续推进海岸线垃圾巡查和整治常态化工作。落实滨海新区海域综合治理“春雷”行动,进一步加大对废弃渔网、渔具、木板、泡沫等杂物的日常清理力度。

    加快建立可回收物统计制度。推进再生资源回收系统与环卫收运系统“两网融合”,结合区域发展情况,按需建设可回收物分拣中转站。健全废塑料、废纸、废金属、废旧纺织品、废旧家电等分类回收体系,加强废玻璃等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处理。理顺可回收物与其他再生资源的统计体系,强化可回收物的来源、去向、数量等台账管理,建立完善数据信息统计体系。

    (二)推进“禁塑”行动示范,强化塑料废物污染管控

    源头禁限一次性塑料制品。分领域、分阶段实施禁塑行动示范。2022年起,全面落实《天津市“十四五”塑料污染治理行动方案》(津环固〔2021〕96号)重点任务,禁止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和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各商超、药店、餐饮单位、食堂、酒店、旅游景区等重点场所禁止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和塑料餐具。加强宣传教育与科学普及,积极推广环保布袋、纸袋等非塑制品和可降解购物袋,引导公众养成绿色消费习惯,减少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费。

    加快推进塑料废物规范回收利用。结合生活垃圾分类,合理布局废塑料收集设施设备,提高塑料废物收集转运效率。鼓励电子商务平台(含外卖平台)与环卫单位、回收企业等开展多方合作,实现电商包装废物规范化回收,降低塑料废物散落进入自然环境的风险。

    加强景区海洋塑料垃圾清理整治。开展海洋塑料垃圾和微塑料监测调查,建立旅游景区常态化清理机制,督促海滩等活动场所管理单位按照需求配备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及时清运海洋塑料垃圾。强化对游客的教育引导,劝导制止随意丢弃饮料瓶、包装袋等行为,推进旅游景区露天部分塑料废物全部清零。

    (三)加快构建“无废港口”,促进业态和模式创新

    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实现废物减量。充分利用清洁能源的节能优势,推进“无废港口”建设。推进船舶岸电服务,为靠港船舶提供充足电力供应,降低港区废气排放。引进新设备和技术,对既有装卸工艺和老旧设备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减少废维修部件产生。推进太阳能光伏发电和厂区仓库相结合的模式,自发自用,余电上网。

    建立保税维修产业监管机制,固化管理模式。在厂区内设置固体废物暂存区,以中铁装备开展的盾构机保税维修为基础,建立形成保税维修行业固体废物管理范式。设置区内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场所,搭建港区固体废物收运体系,并与港区外固体废物转运体系对接,实现港区内外固体废物全流程闭环管理。

    落实船舶监管联单制度,加强船舶维修废物监管,提升固体废物接收能力。落实船舶污染物以及船舶运营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的接收、转运、处置监管联单制度,实现区内信息化管理;畅通污染物转运体系,提升船舶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生活污水和垃圾等接收能力,制定相关管理文件。

    持续推进疏浚淤泥返填,打造特色无废港口。继续推进东疆港区和滨海新区其他港口的疏浚淤泥利用合作,疏解其他港口疏浚淤泥处置压力,形成良性疏浚淤泥利用循环,打造特色无废港口。

    应用数字化手段,打造智慧无废港口。推进港口运营信息化平台建设,在提升码头整体服务水平的同时,降低码头整体能耗。增强基础设施智慧化,推动港航数据融合化,加快运营管理智能化。将固体废物产生、运输、暂存、贮存信息纳入信息化监管平台,实现固体废物收集可视、车辆运输实时监控、暂存贮存即时更新。

    (四)构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打造无废产业群

    延续疫情期间冷库防疫经验,构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延续疫情防控过程中一级冷库包装废弃物管理方案,将冷链产业再生资源回收管理经验推广至其他产业,制定具有港区特色的再生资源回收方案,打通不同产业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打造港区无废产业群。

    规范物流运输车辆,推进包装绿色转型。针对进口商品直营中心、跨境电商园区,减少一次性泡沫箱、大量缓冲气袋、塑料外包装等使用,推广产品包装与快递包装一体化;推广免胶带的快递箱和可降解快递袋;将运输车辆与固体废物转运体系衔接,通过固体废物暂存站强化集装箱废物的产生和转运,实现仓储物流废物闭环管理,实现“无废物流”。

    (五)强化建筑垃圾管理,推行绿色建筑

    完善建筑垃圾管理制度,建立贮存设施,将建筑垃圾纳入固体废物信息化管理。建立区内建筑垃圾管理制度,推进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细化对建筑垃圾产生、贮存、转运等过程的管理措施。按照新区统筹落实产生单位主体责任,督促对接区外建筑垃圾处理企业,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推进建筑垃圾贮存设施建设。强化建筑垃圾数据收集能力,纳入固体废物信息化监管平台管理,实现来源和去向可查。

    推进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项目,强化施工过程监管。全面推进新建民用建筑执行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加强绿色建筑施工图专项审查,鼓励星级绿色建筑建设。鼓励商业建筑参考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相关要求,推进项目建设。加强对绿色建筑项目和装配式建筑项目的设计审查和施工监管,防止项目设计和施工脱节,从源头减少建筑垃圾产生。推进“无废工地”建设。

    (六)落实分级分类,实现危险废物全过程规范化管理

    动态更新风险源清单。动态更新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清单,落实常态化监管机制,鼓励产废单位进一步提升管理水平,加强源头减量工作,提倡企业内危险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利用,坚持委外处置最小化,内部利用最大化。

    建立社会源危险废物收集体系。推进社会源危险废物管理,推进现有有害垃圾贮存点的升级改造,建立源头有效分类、中端有效收集、末端合规贮存的区内管控机制,提升社会源危险废物分类、收集、贮存管理水平。

    探索“电子标签”实时全过程追踪监管。在重点企业探索开展危险废物“一包装一标识”电子标签制度,政府(园区)管理人员、行业监管人员及产废单位、经营单位管理人员通过扫描“电子标签”,一扫了解危险废物“谁产生、产生多少、放在哪里、去了哪儿”,有效提升危险废物信息化管理水平。

    建立医疗废物收集转运体系。依托现有核酸检测等医疗废物管理流程,建立医疗废物全过程管理机制。完善应急处置机制依托天津市内医疗废物处置设施,保障重大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理能力。

    (七)打造“无废细胞”,弘扬传播“无废文化”

    推广绿色生活理念。以无废机关、无废校园、无废社区等“无废细胞”创建为抓手,大力倡导“无废”理念,推动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积极推动瞰海轩生活垃圾减量,加大宣传教育,打造无废社区。推动酒店、民宿、景区、餐饮单位不主动提供一次性消费用品,推行光盘行动。

    树立“无废景区”创建工作标杆。推行电子宣传折页、线上扫码购票、扫码识垃圾、无纸化宣传推广,优化景区环境及固体源头减量。配套电子大屏、宣传片、欢迎短信等,多途径宣传垃圾分类、禁塑、“无废城市”建设情况等,全方位提升景区工作人员和游客的“无废”观念,提高“无废城市”的社会知晓度和参与度。

    加大“无废”理念宣传力度。强化党建引领,以基层党组织为核心,构建基层党组织、居委会、业委会、物业公司、志愿者“五位一体”的联动机制,组织辖区党员志愿者,开展垃圾分类、环境清整和公益“净滩”等活动,推动形成公众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开展“无废知识小讲堂”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的宣传活动,科普生活领域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转运、处理相关知识;组织开展“跟着垃圾去旅行”“大手拉小手”系列环保主题活动,做到寓教于游、寓教于乐。

    (八)着力构建制度和监管体系,提升建设效能

    建设固体废物制度体系。制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等)从源头申报、转运管控、终端处理等全过程规范化管理文件,建立部门责任清单。建立适用于综合保税区特点的固体废物管理机制。

    推动构建固体废物信息化监管平台。利用大数据和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构建包括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建筑垃圾、园林垃圾、海岸线垃圾等固体废物信息化监管平台,形成信息化统计和申报机制,逐渐完善固体废物清单。平台联动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规划国土和建设管理局、商务促进局、市场监管局等固体废物监管部门,实现跨部门、跨领域的数据共享互联互通,及时地进行跟踪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处理、处置流程,确保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有效可靠,形成高效监管格局和服务模式,提升固体废物信息化管理水平。

    加大严格执法力度。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公安、市场监督管理、社会发展等部门,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查处生活垃圾混装混运、过度包装、违反限塑禁塑要求、提供一次性用品、建筑垃圾倾倒等行为。强化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的联动执法。利用垃圾分类执法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强化执法交流学习,促进执法能力稳步提升。

    强化环境信用评价。根据天津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部署,推动将工业固体废物重点产生单位纳入环境信用评价管理。鼓励并提倡强制范围外的企业自愿申请参加环境信用评价。进一步加大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力度,加强环境信用“红黑名单”管理。进一步完善企业环保信用评价执行监督考核机制,探索引入第三方公证、群众和企业代表监督等形式。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将“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列为管委会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组建东疆综合保税区“无废城市”建设领导小组,研究解决“无废城市”建设工作中的全局性、方向性重大问题和事项,明确职责分工,定期召开会议,协调各部门的行动。细化建设目标和任务清单,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推进落实,各部门设立“无废城市”工作推进负责人,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加大资金保障

    将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财政部门结合实际统筹安排预算支持“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切实保障各类固体废物收运、处理处置,以及宣传教育的资金投入,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加大资金筹集力度,合理利用市场金融工具。要求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资金要实施监管,保证资金专款专用、核算规范、使用合规。

    (三)强化宣传引导

    采取多种方式、调动多种媒介开展广泛宣传,制作生动形象、富有创意的宣传材料,包括视频、动画、海报、分类手册等,在社区、商超、景区、电梯等场所重点进行宣传。发挥微信、微博等新媒体传播优势,传播垃圾分类和“无废城市”建设知识,提升居民的知晓率和参与率。充分发挥党员和党组织在公共机构、居住社区的带头作用,提倡基层党组织围绕“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开展党日活动。在校期间开设课程、讲座,对学生进行“无废”理念教育,以“小手拉大手”的方式带动家庭成员参与“无废城市”建设。

    (四)加强监督考核

    “无废城市”建设领导小组部署“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各阶段的实施计划、年度任务,各部门对照任务清单认领工作任务,梳理内容,明确目标,制定具体推进实施方案,并严格推进落实各项工作。将“无废城市”建设纳入党委考核和生态文明考核。管委会对各部门工作分项任务清单设定具体考核指标,考核指标用于评定相关部门对于“无废城市”建设任务的推进情况,并将考核情况与各部门绩效挂钩。依法加强固体废物产生、利用与处置信息公开,发挥社会组织和公众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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