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拟撤销登记告知书
发布时间:2022-09-16 来源: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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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本局重新审查的你单位不符合简易注销登记一案,已调查终结。经查,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5月24日对你单位涉嫌发布违法广告行为予以立案,目前该案件正在调查中,因你单位的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场主体不得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正在诉讼或者仲裁程序中的;”规定的情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的规定,我局拟作出如下行政处理决定:撤销你单位的简易注销登记。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你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你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可向我局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逾期未行使上述权利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 黄浩、于宝鑫 联系电话:25600476
2022年8月26日
附件: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拟撤销登记告知书(盖章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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