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2-07-15 来源: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天津龙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等13户企业(名单附后):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一案,已调查终结。经查,你单位连续两个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未报送年报、未报税,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取得联系。你单位上述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所指的违法行为。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依法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现予以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如对本决定有异议,可在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依法向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14日
附件1: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天津龙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等13户企业)(盖章版).pdf
附件2: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天津龙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等13户企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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