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印发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津住建政务〔2020〕14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津政办发〔2021〕2号)有关文件要求,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建筑市场秩序,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现将我区建筑业企业资质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核查通知如下:
一、核查对象及检查内容
(一)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
重点检查企业遵守资质管理规定,人员遵守资质管理规定、从业等情况。
(二)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
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建设、人员配置、工伤保险、安全培训、安全资金投入等情况。
(三)核查名单
本次动态核查随机抽取56家建筑业企业,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同时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核查材料;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只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核查材料。
二、核查形式
本次动态核查采取纸质材料检查形式,并视情况开展现场抽查。企业提供的核查材料需装订成册(资质和安许各装订1份),各类证件均需按1:1比例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材料内容和排列顺序按照以下条款确定: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装订成1册)
1.《建筑业企业资质核查表》,根据已取得资质,逐项填写;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4.企业净资产证明材料;
5.企业主要人员《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原件,退休返聘人员需提供退休证和返聘协议复印件;
6.技术负责人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业绩佐证材料,每项资质的技术负责人材料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核查表》中所列资质类别顺序排列;
7.注册建造师的注册证书复印件;
8.资质要求设备的权属证明及发票复印件;
9.其他有关材料。
(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装订成1册)
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查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4.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5.企业主要人员《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原件,退休返聘人员需提供退休证和返聘协议复印件;
6.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复印件,特种作业人员操作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核查表》中所列核查项顺序排列;
7.企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文件;
8.年度安全资金投入计划及实施情况的证明文件;
9.企业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年度安全培训情况;
10.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证明材料;
11.其他有关材料。
三、核查要求
1.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和配合本次核查工作,在核查工作中存在拒绝、阻挠、拖延或弄虚作假行为的,我局将全行业通报批评并计入核查不合格单位名单。
2.请被核查企业按要求准备材料,并于2022年7月15日前将核查材料报送我局。鉴于当前疫情形势严峻,请各企业优先选择邮寄方式:
收件人:东疆规建局(动态核查),收件电话:25601233,收件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东疆综合保税区商务中心A2楼前台。
3.我局将及时在东疆管委会官网公布本次核查结果,对于核查不合格单位,将按有关规定责令限期改正,整改期满后仍不满足要求的,我局将依法撤回其资质或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按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求将违法单位计入诚信档案。
附件:
1.东疆建筑业企业资质和安许核查名单
2.《建筑业企业资质核查表》
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查表》
2022年6月29日
联 系 人:刘老师,25700029;蔺老师,25601233
办公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东疆综合保税区商务中心A2楼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