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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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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2-02-21   来源:天津东疆保税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天津中开天元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等4户企业: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满6个月未开展经营活动或者停止经营活动满1年,未办理注销登记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你单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企业法人歇业、被撤销、宣告破产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营业,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拟对你单位依法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因通过你单位登记的住所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按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规定,现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2月14日        

附件: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津市监滨东罚告〔2022〕5号)


       附件1:天津中开天元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等4户企业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送达公告.pdf


       附件2:天津中开天元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等4户企业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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