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东疆保税港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2-01-05 来源: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机制,确保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按照国家要求,重污染天气期间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主要污染物在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期间的减排量分别达到全社会排放总量的 10%、20%和 30%以上,削减污染峰值,改善空气质量,保障公众健康。
1.2 编制依据
1.2.1 国家及生态环境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国发〔2018〕22 号)、《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9〕648 号)、《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 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 号)
(具体详见附件)
附件3:天津东疆保税港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公示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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