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东疆保税港区水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2-01-05 来源: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提高东疆港区应对水污染突发事件的能力,有效处置各类水污染突发事件,规范水污染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环境安全。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119 号)、《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 17 号)、《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 号)。
《天津市环境保护条例》《天津市水污染防治条例》《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天津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办法》(2004 年市人民政府令第 57 号)、《天津市滨海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天津市滨海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天津市滨海新区水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具体详见附件)
附件4:天津东疆保税港区水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公示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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