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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疆保税港区2021-2022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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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疆保税港区2021-2022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
    发布时间:2021-12-23   来源:天津东疆保税港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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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重要指示精神,做好2021年食品安全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区两级党委、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东疆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

    (一)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完善东疆食安委(办)建设,确保食品安全工作人员、经费保障到位。定期召开党委会、主任会研究推动本级食品安全工作。党委、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开展食品安全工作调研,研究解决群众关心的食品安全问题。管委会食品安全工作分管同志每月听取食品安全工作汇报,统筹推动辖区食品安全工作。党委、管委会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统筹推进分管行业或领域内食品安全相关工作。(食安办、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将食品安全重大部署、重点工作纳入党委、管委会跟踪督办内容。(党委办负责)

    (三)结合党委巡察工作安排,对食安委各成员单位领导干部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情况进行检查。(纪检监察室负责)

    (四)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东疆保税港区预算,持续加大投入力度,保障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需要。(财政局负责)

    二、强化食品安全全过程监管

    (一)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监管

    1、督促指导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进口冷链食品“三证”(检疫合格证明、核酸检测合格证明、消毒单位出具的消毒证明),实施“三专”(专用通道进货、专区存放、专区售卖)管理,落实“五不准”(没有消毒单位出具的进口冷链食品货物业经消毒证明的、不能提供进口冷链食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或销售凭证的、没有该批次进口冷链食品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的、没有追溯数据的不准上市销售,进口冷链食品相关从业人员无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的不准上岗)要求,对第三方冷库开展全覆盖备案和排查。(市场监管局负责)

    2、督促指导进口冷链运输企业全面做好进口冷链食品运输从业人员防护、运输工具消毒、信息登记等措施,引导企业发展多式联运、共同配送的运输方式。(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负责)

    3、动态评估研判进口冷链食品传播新冠病毒风险,配合有关部门对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的从业人员和监管人员按规定开展核酸检测,做好疫苗接种工作。(社会发展局负责)

    (二)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

    加大对市场中流通的大米及米制品抽检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市场监管局负责)

    (三)加强食品流通环节监管

    深入推进食品经营风险分级管理,食品经营风险分级工作完成率达到97%以上,日常监督检查完成率达到100%,日常监督检查效能率(发现问题户次/检查户次)达到30%以上。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提供者备案完成率达到100%。推动食品经营者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持续开展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诺活动。(市场监管局负责)

    (四)加强特殊食品监管

    强化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监管。加强保健食品监管,规范保健食品标识和标注警示用语,加强标签、说明书管理。(市场监管局负责)

    (五)加强清真食品监管

    按时完成市、区民族宗教委关于依法规范清真食品方面的工作布置,及时依法做好清真食品备案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清真食品预警处置机制和常态化联合执法机制,及时妥善处理涉及清真食品的信访投诉及网络舆情。(党建工作部负责)

    (六)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

    1、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工程,在市级统一部署下推动建立市、区两级互联互通的“互联网+明厨亮灶”平台。加大餐饮从业人员培训及考核力度,全面落实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自查责任。加强网络订餐规范化监管,推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加贴食安封签工作。持续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随机查餐厅”和“红黑榜”公示。(市场监管局负责)

    2、支持餐饮服务企业发展连锁经营和中央厨房,规范快餐、团餐等大众餐饮服务,提升餐饮行业标准化水平。(商务促进局负责)

    3、督促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确保经营过程、场所环境、人员管理等符合相关规定。(市场监管局、社会发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餐饮服务单位餐厨垃圾集中收集处置,餐厨垃圾处理机构、制度机制健全,防范“地沟油”流入餐桌,收集处置信息定期向社会公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牵头,市场监管局配合)

    (七)实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

    1、全面落实校园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和学校相关负责人陪餐制。加强学校食堂管理,强化从业人员培训,严格管控原料采购、加工制作、清洗消毒和用水卫生或集中供餐单位资质管理等关键环节,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大宗食品实施集中采购,来源对师生家长公示。(社会发展局负责)

    2、强化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监管,督促校园食堂、校园内及周边食品经营者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校园食品安全春秋两季开学检查覆盖率达100%,学校食堂“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100%,“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90%以上。(社会发展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基于数字化平台,大力推进学生营养配餐工作。(社会发展局负责)

    (八)防范重点领域、重点时段食品安全风险。

    1、加强大型企业、旅游景区、建筑工地、医疗机构、机关事业单位等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开展专项提升整治行动。(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规划国土和建设管理局、社会发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组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医疗机构食堂、工地食堂等集中用餐单位陪餐,做到类型全覆盖。(市场监管局、社会发展局、规划国土和建设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大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等重点时段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力度。(市场监管局负责)

    三、提高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与检验监测能力

    (一)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

    按时完成市级、新区交办的抽检任务,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少于200批次,不少于4.3批次/千人。市级监督抽检任务(区级承担部分)和区级监督抽检任务抽检结果公布率达到100%,区级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任务抽检结果公布率达到90%以上,国抽、市抽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完成率达到100%。(市场监管局负责)

    (二)积极做好食品安全应急工作

    按照应急工作安排,编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完善事故调查、处置、报告和信息发布工作程序。组织开展全区食品安全事故实战应急演练。(食安办、市场监管局、社会发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严惩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一)开展食品安全整治“百日行动”

    聚焦从“农田到餐桌”各个链条,深挖问题线索,建立排查清单,逐项消账管理,全面深入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整治,牢牢守住食品安全底线。(食安办牵头,食安委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

    严厉打击销售药残超标的畜产品、水产品及未经检验检疫或检出“瘦肉精”的肉类。严格落实处罚到人要求,对主观故意、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从严从重处罚。严厉打击野生动物违法违规交易,持续推进“长江禁捕 打非断链”专项行动。(市场监管局负责)

    (三)开展“昆仑2021”行动

    围绕重点领域、重点地域,突击打击食用农产品、食品、保健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添加剂、农药、兽药犯罪,严厉打击直播售假等利用互联网制售伪劣食品犯罪,始终保持对食品安全犯罪的高压态势。(北京道派出所负责)

    (四)严格落实执法信息公开

    全年依法应查办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立案率、查办率、处理决定率达到100%。依法依规落实案件查办信息公开要求,应公开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率达到100%。涉食品安全犯罪线索核查率达到100%。(北京道派出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保健食品监管

    深入推进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当前保健食品市场存在的违法生产经营、违法宣传营销、欺诈误导消费等行为。(市场监管局牵头,党建工作部、北京道派出所、商务促进局、社会发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开展占路经营食品摊贩专项治理活动

    依法查处违法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食品、餐饮等经营行为和在居民区内的道路、绿地、空地、楼道、庭院等部位从事摆卖食品、加工食品等经营活动。(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负责)

    五、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一)落实“食安滨海”考核工作

    有效落实“食安滨海”指数各项指标,食品安全工作水平整体提升。(食安办牵头,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科技支撑

    积极向上级科技部门推荐食品安全科技项目,争取上级科技部门立项支持,推动成果示范应用。鼓励食品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和实施成果转化,引导培育食品安全科技创新型企业。(新经济促进局负责)

    (三)提升食品安全监管能力

    按照新区市场监管局统一部署,加大监管人员培训力度,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含新入职)培训时间不少于90学时,培训覆盖率达100%。(市场监管局负责)

    (四)加强食品安全协管员队伍建设

    1、结合辖区实际,配齐配强协管员队伍,明确工作重点,提高协管效能。(食安办负责)

    2、按照市级、新区要求,探索建立专职食品安全协管员队伍。(食安办牵头,市场监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配合)

    (五)依法推进食品安全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加强食品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认定和公示,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纳入天津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依规对严重失信者实施联合惩戒。(经济改革和运行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一)深入推动“双安双创”示范引领

    做好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区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市级初评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对标对表《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2021版)》,持续加大创建力度,巩固三年创建成果,完成市级跟踪评价迎检工作,为迎接国家级验收打下坚实基础。(市场监管局牵头,各责任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食品安全报道、舆论引导

    1、支持新闻媒体准确客观报道和舆论监督,宣传食品安全先进典型和行业自律、诚信建设的典型经验。(党建工作部负责)

    2、加大食品安全网络舆情监测,及时与行业主管部门对接核实,通过官方微博、微信平台发布权威信息,强化正面宣传、线下处置、舆论引导和负面管控协同配合,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党建工作部牵头,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

    1、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食安办牵头,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配合)

    2、将食品安全普法宣传纳入“八五”普法规划。(党委办负责)

    3、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以多种宣传方式,加强食品从业人员及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市场监管局负责)

    4、食品安全与营养纳入中小学教育活动,覆盖率达到100%。通过校园广播、黑板报、班会、致家长的一封信等多种形式,提高在校师生及家长的食品安全意识。(社会发展局负责)

    5、推进食品安全进医疗机构、进工地、进景区,加强食堂从业人员宣传培训,开展多形式、多渠道、常态化的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普法教育活动。(社会发展局、规划国土和建设管理局等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6、加强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等科普知识宣传,推广倡导“减盐、减油、减脂”健康饮食观念。(新经济促进局牵头,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配合)

    (四)强化食品安全社会监督

    建立食品安全志愿者队伍,开展社会监督、科普宣传、志愿服务等活动。(食安办牵头,党建工作部、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配合)

    (五)积极推动“创城”满意度、知晓率双达标

    充分发挥食品安全宣传站、食品安全宣传栏的宣传阵地作用,采取设置图书角、播放科普短片、发放宣传资料、举办知识讲座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食品安全科普知识。组织社区开展食品安全知识讲座、集中宣传等食品安全活动,每季度不少于1次。在辖区主干道、公园广场等人流密集的公共场所,通过宣传展板、宣传围挡、宣传海报、宣传道旗、LED电子屏等多种方式,浓厚宣传氛围,确保宣传实效,推动辖区食品安全群众满意度达到80%,对创建工作的知晓率达到80%。(食安办牵头,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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