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无障碍浏览   |     |  微信  |   网站导航
首页
区情
新闻
公开
投资
服务
互动
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 |
  • |
  • |
  • |
  • |
  • 当前位置:首页 > 公开 > 通知公告
    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1-11-23   来源:天津东疆保税港区应急管理局
  • |
  • |
  • |
  • |
  • |

  •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规范东疆保税港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科学有效地预防和处置特种设备事故,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带来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15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意见》(津政发〔2016〕6号)、《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津政规〔2021〕1号)、《天津市滨海新区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综合应急救援预案》(津滨政办发〔2014〕109号)、《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21版)、《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020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东疆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3 事故分级

    1.3.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特种设备事故:

    (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2)600兆瓦以上锅炉爆炸的;

    (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5万人以上转移的;

    (4)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48小时以上的。

    1.3.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特种设备事故:

    (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2)600兆瓦以上锅炉因安全故障中断运行240小时以上的;

    (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万人以上15万人以下转移的;

    (4)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下的。

    1.3.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特种设备事故:

    (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2)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爆炸的;

    (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转移的;

    (4)起重机械整体倾覆的;

    (5)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2小时以上的。

    1.3.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特种设备事故:

    (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2)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00人以上1万人以下转移的;

    (3)电梯轿厢滞留人员2小时以上的;

    (4)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折断或者起升机构坠落的;

    (5)客运索道高空滞留人员3.5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

    (6)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

    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本预案所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4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特种设备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应急工作首要任务。

    综合协调。管委会统一指挥,各部门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认真履职,协调联动,共同做好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科学施救。依法规范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采用先进技术,发挥专家和专业救援力量作用,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平战结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预防预警、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完善以及应急演练等工作。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东疆处置特种设备事故的专项应急预案,适用于东疆保税港区内发生的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特种设备以国务院批准发布的《特种设备目录》现行版本为准。

    2 组织体系

    东疆保税港区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东疆应急委),是东疆应对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领导机构。

    东疆应急委下设东疆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简称: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协调东疆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2.1 应急指挥部

    2.1.1 组织架构

    东疆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由总指挥、副总指挥以及成员单位构成。

    总指挥由管委会主任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以及应急管理工作的副主任担任。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管委会办公室、党群工作部、经济改革和运行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划国土和建设管理局、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社会发展局、北京道派出所、客运派出所、交警二大队、东疆港消防大队等组成。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承担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具体设在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

    2.1.2应急指挥部职责

    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协调东疆特种设备事故的防范和应急工作;承担东疆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值守和应急响应,组织、协调东疆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落实东疆应急委以及上级政府部门关于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和指示要求;编制与修订东疆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宣传、培训和演练;组织本预案的实施,决定启动或终止应急响应;对于达到滨海新区、天津市以及国家响应级别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前期处置工作,指挥权移交后,负责协助上级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2.1.3总指挥、副总指挥职责

    总指挥负责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全面指挥,落实东疆应急委和上级部门有关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指示和决策。

    副总指挥负责协助总指挥做好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总指挥不在岗时,履行总指挥的应急管理和指挥职责。

    2.1.4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负责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起草指挥部有关文件,组织落实指挥部各项工作部署;

    2.牵头编制、修订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宣传、培训与演练;

    3.协调、指导成员单位开展相关应急准备;

    4. 汇集、上报事故情况和救援情况。

    2.1.5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在东疆应急委的领导下,由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参与东疆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同时各单位应结合本预案的相关要求,编制本单位的特种设备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具体职责:

    1. 应急管理局

    (1)建立特种设备档案,掌握东疆保税港区特种设备使用情况;

    (2)在特种设备事故涉及危险化学品的情况下,组织调度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参与事故处置;

    (3)牵头组织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4)组织开展东疆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工作。

    2.市场监督管理局

    (1)协助应急管理局与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沟通、协调东疆区域内特种设备应急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2)配合应急管理局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3.管委会办公室

    (1)负责管委会日常值班值守管理工作;

    (2)接收滨海新区人民政府等上级部门关于特种设备事故处置的指示要求,做好上传下达。

    4.党群工作部

    (1)正确把握宣传工作导向,加强网络舆情的引导与管控。协调相关新闻单位做好宣传工作;

    (2)负责事故应急信息发布。

    5.经济改革和运行局

    (1)负责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期间电力和通信保障工作;

    (2)负责工业、电力行业领域特种设备事故的预防工作。

    6.财政局

    (1)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2)会同审计部门监督应急资金的科学合理使用。

    7.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参与事故善后处置工作;

    (2)负责协调落实事故中伤亡人员的工伤保险事宜。

    8.规划国土和建设管理局

    (1)按有关法律、法规监督安装单位、使用单位制定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内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参与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事故的调查工作;

    (3)与区特种设备主管部门建立应急联系机制,做到信息共享。

    9.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

    (1)负责特种设备事故危险物质泄漏可能造成大气、土壤、水体等污染的环境监测,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

    (2)负责污染范围和污染程度的评估及污染物质收集、处置方案的制定,指导污染物质收集、处置工作;

    (3)参与协调旅游景点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4)参与燃气使用所涉及的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0.社会发展局

    (1)负责协调、调度医疗卫生技术力量,事故发生后及时协调医疗机构到达现场参与应急救援,并落实抢救和转移伤员的医院。

    (2)负责做好死亡人员的遗体善后处置工作。

    11.北京道派出所、客运派出所

    (1)负责特种设备事故现场警戒、治安秩序维护工作;

    (2)负责协调处理突发事件中失踪、死亡人员身份的核查及对死亡人员的法医学鉴定工作。

    12.交警二大队

    (1)负责道路交通疏导工作;

    (2)开辟应急通道,保障应急救援人员、车辆和物资装备应急通行。

    13.东疆港消防大队

    (1)负责或者协助特种设备应急抢险工作;

    (2)在特种设备事故涉及危险化学品的情况下,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共同做好危险化学品介质的处置;

    (3)实施伤员的搜救;

    (4)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洗消工作。

    14.其他相关单位

    参与协调指挥本行业领域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和善后处理工作。

    2.2 现场指挥部

    东疆特种设备事故进入应急响应程序后,经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请总指挥决定,成立特种设备事故现场指挥部(简称:现场指挥部),作为应急指挥部派到现场的应急领导机构。

    2.2.1 组织架构

    现场指挥部由现场指挥长、现场副指挥长以及各应急工作组组成。

    现场指挥长由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兼任;现场副指挥长由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现场指挥部实行现场指挥长负责制。现场指挥长负责现场决策和指挥工作,指挥调度现场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资源。

    2.2.2 现场指挥部职责

    1.根据救援工作需要,成立应急工作组,指挥各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统一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调用应急抢险物资、装备和器材,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及时向应急指挥部以及上级部门报告应急救援处置、事态评估情况和工作建议,落实应急指挥部以及上级有关部门的指示要求;

    4.全力组织伤员救治、人员疏散转移和安置工作,维护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5.根据事故现场状态和专家意见,对突发事件进行综合分析,快速研判,制定迅速有效应急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

    6.根据应急需要决定依法调用和征用有关单位或个人的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等应急资源;

    7.一旦发现事态有进一步扩大趋势,有可能超出自身处置能力时,立即报请应急指挥部协调处理,并说明需要的救援力量、救援装备等情况;

    8.发现可能直接危及应急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隐患,化解或者降低风险,必要时决定暂时撤离应急救援人员;

    9.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2.2.3应急工作组职责

    根据工作需要,现场指挥部可设立1个或多个应急工作组。分别为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警戒疏散组、后勤保障组、医疗救护组、新闻信息组、善后工作组。

    各应急工作组组长由牵头部门负责人担任,或由该部门参与抢险救灾的现场负责人担任,具体由现场总指挥确认。

    应急工作组人员由相关单位抽调组建,各单位应当为应急工作组足额配备工作人员。

    现场应急工作组职责如下:

    1.综合协调组

    组长:应急管理局

    成员:党委办、市场监督管理局、事故发生单位

    主要职责:

    (1)对各应急成员单位到岗情况以及各应急专项工作组准备情况进行检查,结果报现场指挥长;

    (2)及时收集掌握事故动态信息、各工作组应急准备以及应急救援情况,经现场指挥长确认后向上级等部门报告信息;

    (3)做好现场指挥部的会务工作,做好会议记录;

    (4)督促落实会议议定事项以及现场指挥长的各项工作指示;

    (5)接受并落实上级政府关于应急处置工作的指示,及时上报落实情况;

    (6)协助现场指挥长进行应急指挥。

    2.抢险救援组

    组长:东疆港消防大队

    成员:应急管理局、专业抢险队伍、事故发生单位抢险队伍以及相关专家

    主要职责:

    (1)负责提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火灾扑救、工程抢险、人员搜救和现场清理等工作方案和安全措施,并组织实施;

    (2)负责事故现场破拆、堵漏等抢险作业;

    (3)组织特种设备专家对事故抢险救援方案、处置办法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4)分析事故的发展态势,为现场指挥长提供专业技术决策咨询。

    3.警戒疏散组

    组长:北京道派出所

    成员:客运派出所、交警二大队等部门

    主要职责:

    (1)确定警戒隔离区,设置警示标志,并设专人负责警戒;

    (2)将与事故应急处置无关的人员撤离至安全区域,组织有毒物质扩散区域人员的疏散;

    (3)对事故现场周边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严禁无关车辆与人员进入;

    (4)清理主要交通干道,开辟应急通道,保障应急救援人员、车辆和物资装备应急通行;

    (5)做好事故取证及证据保存,负责涉案人员的监控工作,对失联(死亡)人员身份信息的核查工作,对遇难者身份进行鉴定。

    4.物资保障组

    组长:应急管理局

    成员:管委会办公室、经济改革和运行局、规划国土和建设管理局、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

    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应急抢险器材和物资的供应,并组织车辆运输;

    (2)根据需要调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特种工程机械和特种工程车辆;

    (3)负责应急所需供水、电力、排水等公用工程保障。

     5.医疗卫生组

    组长:社会发展局

    主要职责:

    (1)负责统筹120等专业力量及时赶赴事故现场,根据人员伤害或中毒特点对伤员实施紧急抢救;

    (2)负责对现场人员进行医学防护及应急心理援助等工作;

    (3)及时向现场指挥部通报伤员医疗救治情况,协助统计伤亡人数,汇总上报伤亡人员信息。

    6.新闻信息组

    组长:党群工作部

    主要职责:

    (1)负责做好新闻媒体采访的接待工作;

    (2)及时掌握舆情动态,做好科学引导;

    (3)负责对外信息发布。

    7.善后工作组

    组长:应急管理局

    成员:市场监督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划国土和建设管理局、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社会发展局、事故发生单位

    主要职责:

    (1)事故现场清理工作;

    (2)尽快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相关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3)做好受灾群众、死难(失联)人员亲属信息登记、食宿接待和安抚疏导等工作;

    (4)落实事故中相关伤亡人员的慰问安抚和保险赔付工作;

    (5)负责协调受灾企业的生产恢复工作。

    2.3 应急救援队伍

    各级消防救援、公安部门是东疆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的主要救援力量。其他兼职消防力量及社会志愿应急队伍是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的补充力量。

    应急管理局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特种设备应急救援措施。

    组建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的单位应制定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应急救援的专业装备和措施,编制内部联络表册,并定期组织内部演练。

    3 监测与预警

    3.1 监测

    指挥部办公室和成员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对特种设备进行分类监管。使用单位在紧急情况下向特种设备监管部门电话报告。

    应急管理局和各行业领域监管部门要提高安全监管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及时、准确地传递特种设备安全信息,及早发现事故隐患,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3.2 预警

    当以下情况发生时,应当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准备:

    (1)企业爆炸、火灾事故;

    (2)地震、台风、暴雨(雪)、大风(沙尘暴)、雷电、冰雹、霜冻、大雾等自然灾害;

    (3)其他可能导致特种设备事故的灾难性事件。

    各部门接到可能导致特种设备事故的信息后,及时确定应对方案,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必要时,及时报告新区人民政府。

    规建局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做好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预警工作。

    4 应急处置

    4.1 信息报告

    4.1.1报送要求

    1.发生特种设备事故的单位,应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应急管理局,并在1小时内提供书面报告。主管部门、应急管理局接到报告后,应及时(电话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2小时内)逐级上报。

    2.自然灾害、社会安全等方面的突发事件可能引发特种设备事故的信息,各有关应急指挥机构均应及时通报东疆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

    3.获悉特种设备事故信息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当立即通过电话、网络等渠道向东疆管委会报告。

    4.接到滨海新区、天津市应急办等上级部门要求反馈相关情况的,电话反馈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

    5.对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已经或者有可能引发舆情炒作、造成负面影响的特种设备事故,或可能演化为较大以上特种设备事故的事件,不受分级标准限制,要第一时间向新区政府、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4.1.2报告内容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概况以及特种设备种类;事故发生初步情况,包括事故简要经过、现场破坏情况、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和涉险人数、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初步确定的事故等级、初步判断的事故原因;应急救援情况和已采取的措施;报告人的姓名、联系电话。

    报告事故后出现新情况的,以及对事故情况尚未报告清楚的,应当及时逐级续报。

    4.1.3报告形式

    1.口头报告初步情况。应急指挥部在获取事故信息后,第一时间立即向新区政府口头报告初步情况。

    2.书面报送基本情况。应急指挥部必须严格按照信息报送时限要求,向新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书面报送突发事件基本情况。

    3.跟踪报告处置情况。应急指挥部必须根据事态发展随时向新区政府报告突发事件处置进展情况。

    4.管委会应急值班。东疆管委会设立24小时值班电话(工作日25605011,节假日和夜间25600038)并向社会公布,受理事故举报和报告,及时上报事故情况。

    4.2 先期处置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发生事故后,事故单位在报告事故的同时,应当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应急救援力量或工作人员营救受伤害人员,搜寻、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判定事故原因和可能造成的危害,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妥善保存现场相关物件及重要痕迹等各种物证。事故影响可能超出本单位的范围,要及时将险情通报给周边单位和人员。

    针对不同特种设备应采取的应急措施:

    (一)锅炉事故应急处置要点

    1.锅炉炉膛爆炸。发生锅炉爆炸后,应紧急停止该炉的运行:

    ①停止向该炉供给煤气,关闭所有的煤气阀门使锅炉熄火。在燃气可能扩散的区域设立警戒,禁止火源;

    ②如果爆炸严重,影响到临炉上水时,应停止上水,关闭给水门,保证临炉的运行,停止排污等一切操作;

    ③所有处理事故的人员必须戴好呼吸器,没有呼吸器的人员立即从厂房两侧的安全通道逆风向撤离;

    ④停止送风机和引风机的运行。

    2.锅炉缺水。轻微缺水时,应减少燃料和送风,减弱燃烧,并且缓慢地向锅炉进水,同时要迅速查明缺水的原因(如给水管、炉管、省煤器管是否漏水或阀门是否开错,等等),等水位逐渐恢复到最低安全水位线以上后再增加燃料送风,恢复正常燃烧。

    锅炉严重缺水,钢板(管)已经过热,甚至烧红,如果盲目进水,使灼热的金属突然受到冷却,由于温差大导致先遇水的部位剧烈收缩而撕裂发生爆炸事故。

    3.锅炉爆管。炉管轻微破裂,如水位尚能维持故障不会迅速扩大时,可短时间减负荷运行,至备用锅炉生火后再停炉;炉管爆破后,不能维持水位和气压时,应紧急停炉,特别注意当水位表中已看不到水位,炉膛温度又很高时,切不可给水以免导致更大事故发生,但引风机必须继续运行,待排尽炉烟和蒸汽后方可停止。

    (二)压力容器、工业压力管道爆炸事故应急处置要点

    1.确定爆炸地点及爆炸类型(物理爆炸、化学爆炸)和引起爆炸的物质类别(气体、液体、固体);

    2.确定所需的应急救援处置技术和专家;

    3.明确爆炸地点的周围环境及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4.确定爆炸可能导致的后果(如火灾、二次爆炸等)及针对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再次爆炸控制手段、工程抢险、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5.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公安及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企业消防队伍等)。

    (三)压力容器、管道事故引起易燃易爆、有毒化学物质泄漏的处置要点

    1.进入泄漏现场进行处理时,应注意安全防护,进入现场救援人员必须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器具;

    2.如泄漏物是易燃易爆的,立即在安全边界(根据可能存在的易燃易爆物质的性质及数量估算出轻伤半径为安全边界)设置警戒线,事故涉及的区域应严禁火种,切断电源,禁止车辆进入。根据事故情况和事态发展,确定事故涉及区人员的撤离;

    3.如果泄漏物是有毒的,立即在事故边界设置警戒线,根据事故情况和事故发展,确定事故涉及区域(区域范围应按有毒物质总量向周边扩散后浓度达到安全值的距离确定)人员的撤离。工作人员应使用专用防护服,空气呼吸器。为了在现场能正确使用和适应,平时应进行严格的适应性训练。应急处理时严禁单独行动,二人穿戴空气呼吸器同时进入现场,必要时用水枪、水炮掩护;

    4.对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进行关闭阀门、停止作业或改变工艺流程、物料走向、局部停车、减负荷运行等;

    5.对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进行堵漏。采用合适的材料和技术手段堵住泄漏处;

    6.对泄漏物进行处理。对有毒物质进行中和处理,如碱性物质,可用酸性物质进行中和,反之亦可;对于可燃物,可以在现场喷洒雾状水来吸收和稀释,破坏燃烧条件,也可利用自然风向或防爆机械鼓风,加速气体向空中扩散。

    (四)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发生事故引起火灾的处置要点

    1.扑救气体火灾切忌盲目灭火,即使在扑救周围火势以及冷却过程中不小心把泄漏处的火焰扑灭了,在没有采取堵漏措施的情况下,也必须立即用点火棒将火点燃,使其恢复稳定燃烧,否则,大量可燃气体泄漏出来与空气混合,遇明火就会发生爆炸,后果将不堪设想;

    2.首先应扑灭外围被火源引燃的可燃物火焰,切断火焰蔓延途径,控制燃烧范围,并积极抢救受伤和被困人员。如果火焰中有其他压力容器或受到火焰辐射热威胁的压力容器,能疏散的应尽量在水枪的掩护下疏散到安全地带,不能疏散的应部署足够的水枪进行冷却保护。为防止压力容器爆裂伤人,进行冷却的人员应尽量采用低姿射水和利用现场坚实的掩蔽体防护,对于卧式储罐,冷却人员应将储罐两侧作为射水阵地。如果是输气管道泄漏着火,应首先设法找到气源阀门。阀门完好时,可采取缩小阀门开度来降低火势,使泄露出的少量可燃气体稳定燃烧,同时用水冷却燃烧处的管段,再行灭火燃烧;

    3.储罐或管道泄漏关阀无效时,应根据火焰大小判断气体压力和泄漏口的大小及其形状,准备好相应的堵漏材料(如软塞、高压专用夹具等)。堵漏工作准备就绪后,即可用水扑灭火焰,也可用干粉、二氧化碳灭火,但仍需用水冷却烧烫的管壁。火扑灭后,应立即用堵漏材料堵漏,同时用雾状水稀释和驱散泄漏出来的气体;

    4.一般情况下,完成了堵漏也就完成了灭火工作,但有时一次堵漏不一定成功,再次堵漏需一定的时间,应立即用长点火棒将泄漏处点燃,使其恢复稳定燃烧,否则,大量可燃气体泄漏出来与空气混合,遇明火就会发生爆炸,并准备再次灭火堵漏。如果确认泄漏口很大,根本无法堵漏,只能用水冷却着火容器及其周围容器和可燃物品,控制火焰范围,一直到可燃气燃尽,火焰自动熄灭。向设备内通入氮气或二氧化碳等惰性气体,保持设备内正压;

    5.现场指挥应密切注意各种危险征兆,遇到火势无法控制或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再次可能爆炸时,指挥员必须适时作出准确判断,及时下达撤退命令,现场人员看到或听到事先规定的撤退信号后,应迅速撤退至安全地带。

    (五)电梯事故应急处置要点

    1.与困梯或受伤害人员联系沟通,稳定困梯或受伤害人员情绪让其等待救援;

    2.迅速进入机房切断总电源,启动应急电源、应急照明和通风用电。如无备用电源或电器故障,救援人员到后切断电源;

    3.到达现场的专业救援人员应当先判断电梯轿厢位置再实施救援,当电梯轿厢高于或低于楼面超过0.5米时,应当先执行盘车解救程序,再按下列程序进行救援:

    ①确定轿厢位置;

    ②用紧急开锁钥匙打开电梯厅门,轿厢门;

    ③疏导乘客离开轿厢,防止乘客跌伤;

    ④重新将电梯厅门、轿厢门关好;

    ⑤在电梯出入口处设置禁用电梯的指示牌。

    4.自动扶梯(人行道)发生梳齿夹脚、阶梯和裙板夹物勾物、触电和严重的阶梯塌陷夹绞人,应迅速切断电源、疏散能够移动人员;

    5.电梯发生断绳墩底事故时,救援人员快速赶到底层,用专用工具将厅、轿门打开,将乘客救出;

    6.现场救护,将受伤害人员迅速送往医院。

    (六)起重机械事故应急处置要点

    桥门式起重机易发生触电、两车相撞、吊钩载荷坠落事故;龙门式起重机易被大风吹滑行、吹倒、歪拉斜吊、重物伤人等事故;流动式起重机易发生吊车基础不合格、支撑脚塌陷造成侧翻折臂等事故。

    发生事故后要立即切断电源,判断事故现场状况,采取措施,迅速抢救受伤人员。

    (七)大型游乐设施事故应急处置要点

    1.立即对事故现场进行现场保护和警戒,迅速组织乘客和现场人员撤离事故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封锁事故现场和危险区域;

    2.注意维护现场秩序,封锁事故现场,事故现场应当开辟应急抢险人员和急救车辆出入的专用通道和安全通道;

    3.针对不同游乐设施开展相应应急救援;

    4.为受伤人员提供及时的现场医疗救治和受惊游客的心理抚慰,对受伤较重人员,要根据伤情适时进行转移治疗。对危重伤病人员应当立即送往医院治疗。

    (八)港口企业大型装卸机械倾覆事故应急处置要点——以塔吊为例:

    1. 塔吊平衡臂、起重臂折臂时的应急处置

    (1)塔吊不再进行任何操作;

    (2)视具体情况采用焊接等措施加固塔吊结构,或用连接方法将塔吊结构与其他物体连接,防止塔吊倾翻;

    (3)用 2至3 台适量吨位起重机,一台锁起重臂,一台锁平衡臂,其中一台在拆臂时起平衡力矩作用,防止因力的突然变化而造成倾翻;

    (4)按合理的顺序将起重臂或平衡臂中变形的连接件取下,用气焊割开,用起重机将臂杆取下;

    (4)按正常的拆塔程序将塔吊拆除,遇变形结构用气焊割开。

    2. 塔吊倾翻的应急处置

    (1)采取焊接、连接方法,在不破坏失稳受力情况下增加平衡力矩,控制险情发展;

    (2)选用适量吨位起重机按照方案将塔吊拆除,变形部件用气焊割开或调整。

    4.3 分级响应

    发生在东疆保税港区内一般级别特种设备事故,如果不具有扩散性,也无需进行人员抢救、环境及财产保护的,可不必全面启动应急预案,直接进入善后处理和调查处理程序。

    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特种设备事故,根据事故的性质、特点、危害程度,东疆管委会、滨海新区等各级政府部门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采取或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Ⅰ级、Ⅱ级、Ⅲ级响应,是指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特种设备事故的响应。在启动上级响应之前,管委会应启动本预案,全力以赴组织应急救援。当上级响应启动,上级应急指挥部领导到达现场后,总指挥要完成指挥权的交接,配合上级应急指挥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Ⅳ级应急响应,是指发生一般事故的响应。由管委会启动本预案。

    Ⅰ、Ⅱ、Ⅲ、Ⅳ级应急响应前,响应行动由事发单位应急指挥机构启动相应的预案响应程序进行先期处置,并及时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应急响应超出本级处置能力时,应及时报请上级应急指挥部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当启动Ⅳ级及以上应急响应时,根据特种设备事故响应级别和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由应急指挥部决定成立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和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按照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授权组织制定并实施现场应急救援方案,协调、指挥有关单位和个人参加现场应急救援,参加特种设备事故现场应急救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按照应急指挥部要求和各自的职责,开展现场抢险救援。

    与事故有关的各部门(单位),应当主动向现场指挥部和参与事故处置的有关部门(单位)提供与应急处置有关的信息资料,为实施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各种便利条件。

    现场指挥部成立前,事发单位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应当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事故主管单位负责协调,全力控制事故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

    启动Ⅳ级或Ⅳ级以上应急响应时,现场指挥部根据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具体指挥协调以下内容:

    1.根据现场救援工作需要,成立应急工作组,指挥各部门参与事故救援;

    2.组织制定应急救援和防止事故引发次生灾害的方案,向各应急工作组下达工作任务;

    3.各应急工作组按照工作任务,制定并实施相应的工作方案。各部门(单位)应服从工作组牵头单位指挥,工作组及时向指挥部汇报救援工作情况;

    4.根据处置需要,决定依法征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

    5.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救援处置、事态评估情况和工作建议,落实滨海新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决定事项和上级领导批示和指示。

    4.4 处置措施

    按照特种设备事故类别和处置工作需要,现场指挥部应采取一项或多项处置措施。现场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等各方意见基础上,初步评估事故后果和事态发展状况,迅速制定人员搜救、险情排除、危险源控制、基础设施抢修等应急处置方案,合理调配专业人员、抢险装备和应急物资,并根据需求及时调整和补充,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4.4.1 人员疏散和交通管控

    (1)现场指挥部根据特种设备事故特点,明确疏散撤离的范围和方式,警戒疏散组负责组织实施。将警戒隔离区内与事故应急处置无关的人员撤离至安全区;

    (2)物资保障组向受事故影响的人员提供应急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提供物资、装备、食品、交通、供电、供水、供气和通信等后勤服务和资源保障;

    (3)根据事故发展、应急处置和动态监测的情况,及时调整警戒隔离区;

    (4)在警戒隔离区边界设置警示标志,并设专人负责警戒;

    (5)对通往事故现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严禁无关车辆、人员进入;

    (6)清理主要交通干道,保证道路畅通。

    4.4.2现场抢险

    (1)对事故危害情况进行初始评估,包括事故范围、事故危害扩展的潜在可能性以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

    (2)专业处置组应控制、记录进入事故救援核心区的人员数量,确保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进行现场受伤、受困人员的搜救,协助受困人员转移到安全区域;

    (3)组织开展现场火灾扑救、堵漏、破拆等工程抢险和工程加固等工作;

    (4)在危险区与安全区交界处设立洗消站,并根据有害物质的品种使用相应的洗消药剂,对所有受污染人员、工具及装备进行洗消;

    (5)环境监测组负责清除事故现场各处残留的有毒有害气体,统一收集处理泄漏液体、固体及洗消污水等工作。

    4.4.3医疗卫生救援

    医疗卫生组赶赴事故现场负责组织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设立临时医疗点,为受灾群众、抢险救援人员、集中安置点灾民提供医疗保障服务,并将伤者送往医院实施治疗。

    4.4.4排查事故原因

    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排查事故原因,对事故设备检验检测并进行安全评估,排查可能存在的其他危害。

    4.5 响应升级

    因特种设备事故次生或衍生出其他事故,已经采取的应急措施不足以控制事态发展,现场指挥部应及时报告新区应急指挥部,提高应急响应级别,请求支援。

    4.6 信息发布

    特种设备事故的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工作,应按照国家及天津市相关规定执行,信息发布应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一般特种设备事故的信息发布由党群工作部负责。

    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事故信息发布工作由上级政府组织或经上级政府授权后由党群工作部牵头组织信息发布工作。

    4.7 应急结束

    特种设备事故现场各项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或相关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消除后,由现场指挥部向应急指挥部提出结束应急响应申请,经同意后,由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发布应急结束指令。各应急成员单位及应急救援队伍接到指令后有序撤离现场。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由应急管理局会同市场监督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划国土和建设管理局、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社会发展局等相关部门,负责组织特种设备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做好事故赔偿和抚恤金发放工作,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5.2 恢复重建

    特种设备事故处置工作结束后,各相关单位应结合调查评估情况,立即组织制定恢复与重建计划,及时恢复社会秩序等。

    5.3 调查评估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调查评估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突发事件的级别,由相应的政府部门牵头负责,东疆管委会负责配合做好相关工作。授权由东疆管委会负责调查评估的,由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涉及工地的,由规建局牵头组织。

    应急管理局组织专家对应急救援实施情况、应急救援保证情况、应急预案适用性等方面进行分析评估,及时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应急管理工作改进措施建议,形成应急评估报告。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东疆管委会建立包括负责特种设备事故应急职能部门、特种设备应急处置队伍、专业救援力量等内容在内的通信方案。

    应急处置期间,采用无线对讲机等通讯方式,保证事故现场与指挥部的联络通畅。易燃易爆场所应使用防爆型通讯设备。

    6.2 资金保障

    管委会应加大对特种设备事故预防和应急工作的经费投入。特种设备事故预防和应急工作经费列入应急管理专项资金,并按照应急管理专项资金规定程序使用。

    6.3 队伍保障

    东疆消防大队要加强特种设备应急救援设备设施的配备,根据东疆企业特种设备的使用现状,加强专业技术训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6.4 物资保障

    应急指挥部及相关部门负责做好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及应急状态下的协调调用工作。通过整合相关职能部门信息技术资源,组织建立应急资源分布数据库,制定应急物资指导目录,统筹应急物资储备、使用和调配,指导应急物资储备工作。

    6.5 医疗卫生保障

    社会发展局协调组织滨海新区医疗卫生医疗机构做好特种设备事故急救医疗服务,提高应对特种设备事故受伤人员的救治能力。

    6.6 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部门要加强对事故现场道路交通管制、交通疏导工作,确保救援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负责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的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7 宣传、教育与培训

    7.1 宣传教育

    应急管理局应当开展应急法律法规、应急预案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民安全生产意识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能力。党群工作部提供相关支持。充分利用网络、手机短信、微信、墙报等文化宣传力量,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加强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普及突发事件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应急处置知识,增强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7.2 培训

    各部门要广泛宣传应急避险知识,深入普及自救互救技能,提高应急文化建设水平,组织、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专业抢险救援机构开展相关人员的应急培训,锻炼提高在突发事故情况下快速抢险救援、及时营救伤员、正确指导帮助群众防护或者撤离、有效消除危害等应急救援技能和综合素质。

    7.3 应急演练

    东疆管委会和应当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员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每2年至少组织1次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演练,检验应急预案,提高实战水平。

    演练结束后,应当对演练情况进行评估、总结,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8 附则

    8.1 责任与奖惩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在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检测、信息报送等方面和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方案、技术支持方面有突出贡献,以及在事故调查工作中对事故界定、鉴定起到重要作用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义务向各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局以及有关部门报告特种设备事故及其隐患,均有权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事故应急处置职责的部门、单位和个人。

    对瞒报、迟报、漏报、谎报事故信息及在事故和事故处置中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履行职责或者临阵脱逃、擅离职守的人员,以及扰乱、妨碍抢险救援工作的单位和人员,由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按有关规定给予责任追究或者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2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东疆应急管理局根据实际需求进行修订,并报管委会批准、签发。

    本预案纳入东疆保税港区应急预案体系,与《东疆保税港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对接。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医疗资源附表.doc


    附件2:名词术语定义.doc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单位: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亚洲路4611号C楼东疆管委会
    传真:86-22-25605020   网站标识码:1201160033     津公网安备 12019302000113号
    邮箱:info@dongjiang.gov.cn   备案序号:津ICP备11002405号-1   技术支持: 易天数字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