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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东疆保税港区地震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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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东疆保税港区地震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1-11-23   来源:天津东疆保税港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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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章 总则

    一、编制目的

    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地实施地震应急,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

    二、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天津市防震减灾条例》《天津市滨海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天津市滨海新区地震应急预案》,结合东疆保税港区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力减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增强忧患意识,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全面做好地震应急各项准备工作。

    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在上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建立东疆管委会抗震救灾指挥部,实行统一指挥、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快速反应,资源共享。建立广泛的社会动员机制,加强部门之间协同联动,推进应急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提高快速反应和高效处置能力。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东疆行政区域内、毗邻省市及渤海海域发生地震造成东疆灾害的应对工作。

    因地震灾害引发风暴潮、海水倒流、危险化学品事故等突发事件,按照相关应急预案规定开展应对工作。

    当预案执行中与实际地震应急处置情况不一致时,根据实际作出相应调整。

    第二章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成立东疆保税港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抗震救灾指挥部),属于滨海新区地震应急组织体系的一部分。

    一、组织架构

    指挥长:管委会主任。

    副指挥长: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主任。

    成员单位包括:党委办、党群工作部、经济改革和运行局、商务促进局、新经济促进局、金融服务促进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划国土和建设管理局、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应急管理局、社会发展局、东疆海事局、北京道派出所、客运派出所、交警二大队、东疆港消防大队等。管委会可根据工作实际对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成员和工作组进行临时调整。

    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作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日常办公机构,具体设在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二、抗震救灾指挥部职责

    接受和传递滨海新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区委、区政府关于抗震救灾的各项指令;及时向滨海新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救灾情况;收集和上报东疆保税港区内的地震灾情、社情、民情;部署区域内抗震救灾专业队伍实施抢险救灾行动;组织灾民安置和各类救灾物资的调配供应;组织指导单位和企业的抗震救灾工作;执行滨海新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区委、区政府下达的其他任务。

    三、指挥部工作组组成

    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11个应急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由应急管理局牵头,党委办、社会发展局、公安部门参加。主要职责:搜集汇总震情、灾情、社情、民情;制定应急救援行动计划;协助指挥长组织实施抗震救灾行动;掌握、报告、通报抗震救灾的进度情况;部署安排东疆保税港区应急救援队伍救援行动,配合新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救援行动;协调有关单位来东疆保税港区的救援行动;协调志愿者的救援行动;协调有关专家指导应急救援工作;办理指挥部会议、活动和文电。

    2、抢救抢险组。由应急管理局牵头,东疆港消防大队、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规划国土和建设管理局、社会发展局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在东疆保税港抗震救灾指挥部抢救抢险组的统一指挥下,组织搜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组织各类次生灾害处置及特殊建筑物的抢险;组织对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地点和设施采取紧急防护措施;组织区内企业支援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3、群众生活组。由社会发展局牵头,经济改革和运行局、商务促进局、规划国土和建设管理局、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组织实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以及相应的资金物资保障;保障救灾所需的燃料、食品、药品、饮用水等生活必需品供应和救援人员基本生活必需品供应;启动应急避难场所,指导做好无处安居的灾民紧急安置;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灾区市场供应;接收、发放国内外捐赠的救灾物资和资金;负责抗震救灾款物的监管与审计。

    4、地震监测和灾害评估组。由应急管理局牵头,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规划国土和建设管理局参加。主要职责:接受和传递市地震局的震情通报和震情趋势判定;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进行监测预警;对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加强灾区环境监测,减轻或消除环境污染危害;协助上级部门对东疆开展地震烈度、发震构造、建构筑物破坏、人员伤亡、地震社会影响和地震灾害等调查,对地震灾害损失进行评估。

    5、医疗卫生防疫组。由社会发展局牵头,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参加。主要职责:负责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组织医疗救护队伍,调集医疗器械、药品,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监督、监测本区生活饮用水、食品卫生和药品安全,预防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等疫情的暴发流行;开展遇难人员遗体处理;组织开展生活垃圾、粪便处理。

    6、通信保障组。由经济改革和运行局负责。主要职责:负责督促相关公司组织抢修抢通被破坏的通信设施,尽快恢复公众通信网的通信;保障各级抗震救灾指挥部之间及其对救灾现场的通信联络。

    7、交通运输组。由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牵头、交警二大队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紧急协调运输工具,保证抢险救援人员、物资的运输,伤员转运和灾民疏散。

    8、新闻信息组。由党群工作部牵头,党委办、应急管理局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负责组织震情、灾情、抗震救灾信息宣传报道工作;加强舆情收集分析,正确引导舆论。

    9、基础设施抢修组。由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牵头,规划国土和建设管理局、经济改革和运行局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负责组织道路、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城市生命线工程的抢修;清除路障、疏通主要交通干道;清理灾区现场,对危险建筑物实施工程排险。

    10、治安消防组。由北京道派出所牵头,客运派出所、交警二大队、东疆港消防大队单位组成。主要职责:负责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组织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等重要场所的警戒;负责地震引发火灾、毒气泄漏等次生灾害的抢险救援。

    11、恢复重建组。由经济改革和运行局牵头,党委办、商务促进局、新经济促进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规划国土和建设管理局、应急管理局、社会发展局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负责组织震后房屋安全鉴定;负责组织震后快速恢复生产;拟制灾后重建规划;指导协调灾后重建工作。

    四、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承办东疆保税港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会议,落实会议决定的有关事项;根据滨海新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决定,组织、协调、检查区域内地震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组织修订东疆地震应急预案。

    第三章 应急救援队伍

    为保障及时、有效地实施紧急抗震救灾行动,东疆保税港区统一组建7支应急救援队伍,由抗震救灾指挥部直接调动使用,各应急工作组具体组织指挥,主要用于重点目标、危险目标及紧要时刻的应急救援。

    一、综合应急救援队伍

    应急管理局牵头组建,由东疆港消防大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等单位组成。主要负责进行探测搜寻、抢险破拆、救援救护、个人防护、灾民转移、火灾扑救、危化品泄漏处置等任务。

    必要时可申请上级部门提供人员支持。

    二、医疗救护队

    社会发展局牵头组建,市场监督管理局参加。主要负责伤员的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食品与药品监管等。

    三、电力与通信抢修队

    经济改革和运行局牵头组建,主要负责督促相关公司做好被毁坏通信设施的抢修和抗震救灾的通信保障,以及区域内被毁坏的电力线路及设施的抢修,保障灾区生产生活用电。

    四、工程抢险队

    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牵头组建,主要负责被毁坏道路、桥梁等重要交通设施和供水、排水、供气、供热设施的抢修;清除路障、疏通主要交通干道;对危险建筑物实施工程排险。

    五、物资运输队

    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牵头组建,主要负责抢险救灾人员、救灾物资的运输保障。

    六、治安交管队

    北京道派出所牵头组建,交警二大队、区内企业等协助,主要负责灾区的治安管理、安全保卫和交通疏导,维护社会稳定。

    七、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

    应急管理局牵头组建,规划国土和建设管理局参加,主要负责协助上级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开展地震现场协同救援、流动监测、烈度评定、灾害调查评估、建筑物安全鉴定、新闻与社会宣传等任务。

    第四章 监测报告与防震准备

    一、地震监测预报

    应急管理局负责和滨海新区应急管理局、天津市滨海防震减灾中心进行对接,负责组织地震宏观异常信息的收集和上报,及时获取相关地震预测、预报信息。

    在短期地震预测预报发布后,应急管理局按照滨海新区应急管理局和滨海防震减灾中心震情短临跟踪方案开展工作。

    二、防震工作部署及临震应急防御措施

    根据滨海新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防震工作要求,及时研究部署东疆保税港区防震有关工作,相关部门严格贯彻落实。

    在上级政府决策发布临震预报后,东疆保税港区管委会实施临震应急防御措施。主要内容是:

    (1)加强现场灾情收集,随时报告现场情况;

    (2)根据震情发展和建筑物抗震能力以及周围工程设施情况,转发上级政府的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

    (3)要求有关部门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

    (4)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5)做好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的准备,保持社会安定。

    第五章  响应机制

    一、地震灾害分级

    根据突发地震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和经济损失,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等级(见表1)。

    表1 地震灾害事件分级标准和初判指标一览表

    二、地震响应分级

    根据地震灾害分级,结合本区实际,应急响应分为三级。应对重大和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应对较大地震灾害事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发生一般地震灾害事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三、地震响应程序

    (一)Ⅰ级响应

    Ⅰ级响应组织指挥:在党委、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全区地震应急工作。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由管委会主任担任。可设立东疆保税港区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分管应急工作的副主任担任。

    Ⅰ级响应启动程序:应急管理局向管委会报告震情和灾情,并建议启动Ⅰ级响应。经管委会批准,应急响应启动,抗震救灾指挥部开始运作。指挥部工作组全部启动到位,各相关单位指挥部同时启动,负责本单位的地震应急工作。

    东疆保税港区抗震救灾应急指挥中心与滨海新区应急指挥中心保持联络畅通。

    (二)Ⅱ级应急响应

    Ⅱ级响应组织指挥:在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指挥东疆地震应急工作。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由分管应急工作的副主任担任。

    Ⅱ级响应启动程序:应急管理局向管委会报告震情和灾情,并建议启动Ⅱ级响应。经管委会批准,应急响应启动,抗震救灾指挥部开始运作。

    (三)Ⅲ级应急响应

    在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市、滨海新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和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组织开展抗震救灾Ⅲ级应急响应。主要工作:

    (1)对宏观震中、有感范围、社情动态及社会影响等进行考察与调查。

    (2)派出工作组深入现场,调查了解情况,宣传地震知识,维护社会稳定,快速收集和评估地震影响,上报管委会。

    (3)对可能产生次生灾害的重要目标进行紧急排查,划定警戒区域,采取管制、限制措施。

    (4)对社情、舆情实行动态监测、核实,配合市、滨海新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开展现场调查和新闻宣传工作。

    (5)党群工作部根据管委会的决策意见,迅速组织新闻媒体公告震情和趋势判断意见,宣传报道有感地震知识和应对措施。

    (6)北京道派出所、客运派出所、交警二大队等部门立即组织警力,到公共场所处理突发事件,到重要交通干线、重要地段维持交通秩序。

    (四)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的条件:地震灾害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后果基本得到控制;经过震情趋势判断,震情发展趋势基本稳定;灾区社会秩序基本恢复正常。达到上述条件,管委会报请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宣布应急结束。

    第六章  应急处置

    一、灾情报告

    地震灾情报告的内容包括地震造成破坏的范围、人员伤亡、经济影响和社会影响等。

    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各工作组迅速收集地震灾情并上报管委会;与此同时,管委会迅速派人到震中或可能造成较大损失的地域收集震灾信息,及时汇总上报抗震救灾指挥部。重大灾情和特殊情况可越级上报。

    二、先期处置

    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区内各单位应迅速开展自救互救和抢险救援应急行动。

    三、紧急处置措施

    (1)收集汇总震情、灾情,向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报告;

    (2)启动东疆保税港区地震应急预案,紧急部署抗震救灾行动;

    (3)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必要时决定实行紧急应急措施,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

    (4)派遣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赶赴受灾区域进行人员抢救;

    (5)根据灾区需求,调遣、组织抢救抢险队和医疗救护队赴灾区进行人员抢救和医疗救护;

    (6)查明通信破坏中断情况,采取应急措施沟通与灾区的通信联系;

    (7)查明交通中断情况,采取应急措施抢通交通运输,优先安排救援人员、救援物资和受伤人员的运送;

    (8)查明电力中断情况,采取应急措施保障抗震救灾应急用电;

    (9)组织抢修被损坏的通信、交通、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生命线设施;

    (10)组织查明次生灾害情况和威胁,及时进行处置和防御;

    (11)组织安置灾民,必要时疏散居民,保障灾民食宿、饮水、医疗等基本生活需要;

    (12)加强现场公共卫生监测,防止疾病或环境污染造成健康危害等次生和衍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

    (13)向公众公告震情和灾情,组织新闻媒体全面报道抗震救灾情况;

    (14)加强舆情监管,依法打击编造、传播有关地震灾害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虚假信息的行为。

    以上内容为启动Ⅰ级和Ⅱ级响应时采取的主要紧急措施。启动Ⅲ级响应时,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上述一项或多项措施。

    四、信息发布

    党群工作部负责信息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地震发生后,及时通过新闻媒体、政务微博等渠道公告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等信息。

    五、灾害调查与评估

    应急管理局协助上级地震主管部门开展地震烈度、发震构造、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调查等。应急管理局、社会发展局、规划国土和建设管理局等有关部门,深入调查灾区范围、受灾人口、成灾人口、人员伤亡数量、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环境影响程度等,配合灾害损失评估专家开展评估工作。

    第七章 恢复与重建

    一、善后处置

    宣布应急结束后,在党委、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要积极稳妥、深入扎实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大型机械、通信设备及其他救援设备等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二、恢复重建

    积极配合滨海新区人民政府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灾后恢复重建。

    第八章 保障措施

    一、队伍保障

    管委会有关部门,消防、公安等部门、辖区内相关企业单位加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消防、危险化学品救护、医疗卫生救援等抢险救灾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经常性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共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

    城市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设施产权单位、管理或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抢险抢修队伍建设。

    依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二、指挥平台保障

    管委会要大力推进抗震救灾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完善群测群防网络和灾情速报网络,并加强维护与管理,确保紧急情况下信息畅通、反应迅速。

    三、物资与资金保障

    经济改革和运行局、商务促进局、社会发展局等部门应按照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储备抗震救灾物资,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和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地震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资、医疗器械和药品等的生产供应。同时可以按部门权限,协调上级对口部门解决救灾所需物资。处置地震灾害所需财政担负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由财政局按规定予以保障。

    四、避难场所保障

    管委会要将避难场所建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利用广场、绿地、公园、学校等公共设施以及企业仓库因地制宜设立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制定应急疏散方案,并组织疏散演练。

    学校、医院、酒店、邮轮母港以及其他有关人员密集型场所要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的畅通。有关单位定期检测和应急救援设施,确保正常使用。

    五、电力保障

    经济改革和运行局组织电力公司加强电力基础设施和受损电力设施的抢修,保障地震现场应急装备的临时用电需求,尽快恢复灾区的电力供应。

    第九章 地震传言事件应急处置

    当区内出现地震传言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时,有关部门要及时将情况报告管委会。公安部门要迅速调查分析传言起因,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就地予以平息,并将有关情况报告管委会。党群工作部组织宣传报道和信息发布,正面引导社会舆论;会同公安机关,迅速处置有害信息,消除不良影响,维护社会稳定。

    第十章 附则

    一、应急救援保障计划制定

    东疆保税港区各应急工作组和有关单位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任务,组织制定相应的应急保障计划。保障计划与制定牵头单位如下:

    (1)综合协调保障计划,应急管理局;

    (2)抢险行动保障计划,应急管理局和东疆港消防大队;

    (3)群众生活保障计划,社会发展局;

    (4)地震监测和灾害评估保障计划,应急管理局;

    (5)医疗卫生防疫保障计划,社会发展局;

    (6)电力保障计划,经济改革和运行局;

    (7)道路抢修、交通运输、公用设施抢修保障计划,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

    (8)社会治安保障计划,北京道派出所;

    (9)交通疏导保障计划,交警二大队;

    (10)消防防化行动保障计划,东疆港消防大队;

    (11)恢复重建保障计划,经济改革和运行局。

    二、宣传培训

    东疆应急管理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面向领导干部、应急管理干部、基层干部的地震灾害应急专题培训,提升其预防和应对地震灾害应急的意识和能力。

    三、责任与奖惩

    地震灾害应对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和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监督检查

    在管委会的领导下,由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对本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应急措施到位。

    五、预案管理

    本预案向上对接《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本预案由应急管理局负责修订。

    六、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七、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管委会授权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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