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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疆保税港区关于开展2021年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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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疆保税港区关于开展2021年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19   来源:天津东疆保税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东疆保税港区各用人单位: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区域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天津市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东疆保税港区人力社保局自2021年8月18日至11月30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2021年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查范围

天津东疆保税港区区域内除已被天津市人社执法总队抽取的用人单位(详见附件1:市人社执法总队随机抽取100个用人单位名单)外的各类用人单位。

二、审查时间

自2021年8月18日起至2021年11月30日止。

三、审查程序

(一)自查自纠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用人单位对本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规章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并按要求如实填写《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报告书》(见附件2)。

(二)审查登记

1.在线审查。用工所在地为东疆保税港区的各用人单位从外网登录人易宝网站申报,我局直接进行网上书面审核。各用人单位对本单位用工情况进行自查,并登录“人易宝企业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renyibao.com),根据《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操作说明——企业版》(见附件3)填写并提交《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报告书》。

2.现场审查。因疫情防控要求,现场审查需提前预约,用单位自查后,可以拨打我局电话(电话:25605489)进行预约,并于约定时间将《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报告书》(一式2份),报送至天津东疆保税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为天津东疆保税港区鄂尔多斯了599号东疆商务中心A2楼2层),进行现场书面审查。

四、审查要求

东疆保税港区内各类用人单位应按本通知要求参加2021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对不按规定时间参加书面审查或拒不整改的用人单位,按《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附件:

1.市人社执法总队随机抽取100个用人单位名单

2.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报告书

3.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操作说明-企业版

4.填表说明


                                  2021年8月18日

(联系人:陈宗娴、林树畅;联系电话:25605489)



附件1:市人社执法总队随机抽取100个用人单位名单.docx

附件2: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操作说明_企业版.docx

附件3: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报告书.docx

附件4:填表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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