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1-07-06 来源:天津东疆保税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浦联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等51户企业(名单附后):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一案,已调查终结。经查,你单位连续两个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未依法报送公示年度报告、未报税,并通过当事人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你单位上述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所指的违法行为。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依法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现予以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如对本决定有异议,可在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者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依法向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1. 浦联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等51户企业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2. 浦联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等51户企业行政处罚决定书(津市监滨罚8613-8663号)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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