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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津华兴世纪物流有限公司汽车检测分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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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津华兴世纪物流有限公司汽车检测分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信息公示
发布时间:2019-07-23   来源:建交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行政许可法》、《信息公开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以及相关法规、规章和规定的要求,我局对拟批准的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信息发布起5个工作日。

1.项目名称:天津华兴世纪物流有限公司汽车检测分中心项目

2.建设地点: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一期海润物流园24号仓库

3.建设单位:天津华兴世纪物流有限公司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天津环科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天津华兴世纪物流有限公司位于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一期海润物流园,拟投资3500万元新建“天津华兴世纪物流有限公司汽车检测分中心项目”,主要建设一座机动车检测试验室,项目建成投产后,主要为国五、国六标准轻型汽车排放污染物检测。该项目环保投资10万元,占投资总额的0.29%。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施工期污染主要来自噪声、废水和固废等,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报告表规定的环保治理措施,遵守国家及天津市相关施工管理要求,控制施工影响在环保规定范围内。

6.2运营期废气源于Ⅰ、Ⅲ、Ⅳ型试验分析后排放的汽车尾气(氮氧化物、颗粒物、一氧化碳、非甲烷总烃),以及Ⅳ型试验结束后排放的碳氢化合物。Ⅰ、Ⅲ、Ⅳ型试验环境仓转鼓过程产生的汽车尾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应限值后由屋顶1根9米高排气筒(P1)排放;Ⅳ型试验蒸发密闭仓内产生的碳氢化合物(以非甲烷总烃计)经收集后,由厂房北侧侧墙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应限值后排放,排放高度为6米。

6.3运营期废水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东疆南部污水处理厂。废水总排口水质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要求后排放。

6.4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转鼓风机、排风风机、空压机、闭式循环空调系统等设备运行噪声,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6.5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活性炭(S1)、试验设备更换的配件(S2)、生活垃圾(S3)。属危险废物的废活性炭按《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中相关规定进行收集、贮存,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处置;实验设备更换的配件,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2013年修订)相关规定处理处置;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6.6强化各项环境风险事故的防范措施,制定应急预案,落实事故防范及应急处理措施,防止发生环境事故和次生环境事故。

7.公众参与情况:受理公示(2019年7月9日-2019年7月22日)期间无反对意见。

8.公示日期:2019年7月23日至2019年7月29日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要求听证。

通讯地址:天津东疆港区鄂尔多斯路599号东疆商务中心A2楼701室,邮编:300463

传真:022-25605033

电子邮件:djhbsr@126.com

公示期间,公众(包括个人、团体等)可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信函(以邮戳为准)等方式提出意见。意见请注明“对天津华兴世纪物流有限公司汽车检测分中心项目的意见”及联络人、联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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