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皓策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三星里20栋首层底商116号
法定代表人:赵昕
你公司 2016-2017年间在东疆港区代理(电商)销售上东湾项目过程中,提供经纪服务的行为,违反了《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 第(六)款、第(七)款,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决定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第(三)款、第(四)款、第(五)款的规定,对你单位的违法行为做出如下罚款处罚:
1.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未由从事该业务的一名房地产经纪人或者两名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签名的违规行为,罚款3万元。
2. 房地产经纪机构签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前,不向交易当事人说明和书面告知规定事项的违规行为,罚款3万元。
3.房地产经纪机构未按照规定如实记录业务情况或者保存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的违规行为,罚款3万元。
4.共计罚款9万元。
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持我委开具的《天津市非税收入统一缴款书》到银行缴纳罚款,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执法机关(盖章):
2019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