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行政许可法》、《信息公开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以及相关法规、规章和规定的要求,我局对拟批准的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信息发布起5个工作日。
1.项目名称:高端装备再制造中心项目
2.建设地点:天津东疆保税港区澳洲北路以北、西藏路以东、新港九号路以南
3.建设单位:中铁工程装备集团盾构再制造有限公司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天津天发源环境保护事务代理中心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项目总占地面积100005.3m2,建筑面积60010.53m2,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总装车间、机加/焊接车间、装配车间、试验检测中心及餐厅、门卫等建筑,购置生产设备,建成后年产盾构机20台。该项目环保投资117万元,占投资总额的0.29%,预计2018年12月投产。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 施工期污染主要来自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和固废等,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报告表规定的环保治理措施,遵守国家及天津市相关施工管理要求,控制施工影响在环保规定范围内。
6.2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切割废气G1、焊接废气G2。切割、焊接工序产生的含尘废气(G1、G2)分别经各自移动式烟尘净化装置处理后车间无组织排放;两台燃气热水锅炉产生的燃烧废气G3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12/151-2016)相应限值要求后,由1根51米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G4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应满足《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DB12/644-2016)相应限值要求后由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厂界颗粒物、SO2、NOx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应限值要求。
6.3运营期废水为锅炉定期排水、软水制备废水与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起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东部配套服务区污水处理站。废水总排口水质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要求后排放。
6.4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钻床、剪板机、折弯机、风机等设备运行噪声,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6.5做好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产生的废下脚料等一般工业固废,应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2013年修订)相关规定;产生的废切削液、废机油、废液压油、含油抹布手套、废包装桶、废离子交换树脂等危险废物,应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订)、《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等相关规定收集暂存并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6.6强化各项环境风险事故的防范措施,制定应急预案,落实事故防范及应急处理措施,防止发生环境事故和次生环境事故。
7.公众参与情况:受理公示(2018年12月14日-2018年12月27日)期间无反对意见。
8.公示日期:2019年1月2日至2019年1月8日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要求听证。
通讯地址:天津东疆港区鄂尔多斯路599号东疆商务中心A2楼701室,邮编:300463
传真:022-25605033
电子邮件:djhbsr@126.com
公示期间,公众(包括个人、团体等)可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信函(以邮戳为准)等方式提出意见。意见请注明“对高端装备再制造中心项目的意见”及联络人、联络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