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行政许可法》、《信息公开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以及相关法规、规章和规定的要求,我局对拟批准的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信息发布起5个工作日。
1.项目名称:天津玖富国际物流堆场项目
2.建设地点:天津东疆保税港区海铁二路338号,海铁二路以西,新港八号路以南
3.建设单位:天津玖富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北京华夏国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项目总占地面积84259.2m2,建筑占地面积2048.59m2,总建筑面积3935.18m2,主要建筑物包括侯工楼、货物分拣库、检验隔离库。建成后主要存储塑料颗粒、原纸制品、饲料及饲料添加剂、汽车、食品、木材、栽培介质、生活用品及母婴用品等,不存储有毒、有害及危险品,也不存储矿石、煤炭等的散货,设计年周转量20000吨(不含汽车)、汽车4000台。该项目环保投资23万元,占投资总额的1.77%,预计投产日期为2019年12月。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 施工期污染主要来自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和固废等,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报告表规定的环保治理措施,遵守国家及天津市相关施工管理要求,控制施工影响在环保规定范围内。
6.2运营期废气主要为运输车辆尾气、熏蒸废气,均自然通风后扩散。集装箱熏蒸区域设置100m卫生防护距离。
6.3运营期废水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东疆港区东部配套服务区污水处理站。废水总排口水质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要求后排放。
6.4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进出车辆,以及叉车、正面吊、起重机等设备运行噪声,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6.5做好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产生的不合格品、废包装物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2013年修订)相关规定执行;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6.6强化各项环境风险事故的防范措施,制定应急预案,落实事故防范及应急处理措施,防止发生环境事故和次生环境事故。
7.公众参与情况:受理公示(2018年11月27日-2018年12月10日)期间无反对意见。
8.公示日期:2018年12月12日至2011年12月18日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要求听证。
通讯地址:天津东疆港区鄂尔多斯路599号东疆商务中心A2楼701室,邮编:300463
传真:022-25605033
电子邮件:djhbsr@126.com
公示期间,公众(包括个人、团体等)可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信函(以邮戳为准)等方式提出意见。意见请注明“对天津玖富国际物流堆场项目的意见”及联络人、联络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