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劳部令[2013]19号)的有关规定,经东疆保税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同意华洋海事(天津)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上述单位有弄虚作假行为,请向我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反映。
公示日期:自2018年11月26日至2018年12月4日,共7天。
电话:25605061、25605069
东疆保税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