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区域公共设施建设,现对Gka(19)13单元05-06、05-07地块土地细分导则进一步深化完善。调整内容为:原05-07地块位置调整至05-19地块,用地性质不变,为公用设施用地,用地面积减少至0.10公顷;原05-06地块新增公用设施用地,用地面积为0.60公顷;原05-06地块面积减少至0.86公顷。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天津市城乡规划公开实施方案》、《滨海新区规划国土局关于滨海新区控规编制及调整过程中公示和公布规定的通知》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30个工作日(2018年5月3日-2018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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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图:东疆港分区Gka(19)13单元05-06、05-07地块土地细分导则调整图(公示稿)
2018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