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5]503号)及《天津市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行政许可规定》(津人社局发[2013]31号)的有关规定,经东疆保税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同意佳盛贸易(天津)有限公司企业负责人、其他金融业务人员不定时工作制度,有效期限自2018年1月19日至2019年1月18日,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上述单位有弄虚作假行为,请向我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反映。
公示日期:自2018年1月19日至1月26日,共7天。
电话:25605061、25605046
东疆保税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