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行政许可法》、《信息公开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以及相关法规、规章和规定的要求,我局对拟批准验收的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信息发布起5个工作日。
1.项目名称:天津港东疆港区给排水提升(一期)工程
2.建设地点:天津港东疆港区南部污水处理厂区预留地内
3.建设单位:天津港东疆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4.验收监测单位:谱尼测试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天津港东疆港区给排水提升(一期)工程位于天津港东疆港区南部污水处理厂区预留地内,项目规划用地面积4354平方米。
工程内容包括新建一座近期设计规模为3000m³/d中水处理厂;增加、替换南部污水处理厂水质监测仪表6块,并增设数据采集及上传装置;新建东疆港区供水管道监测系统一套。本工程开工时间为2014年10月,竣工时间为2016年8月。项目总投资3439.25万元,环保投资3439.25万元人民币。工程于2014年1月开工,2014年4月竣工,2016年11月投入试运行。
6.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1)施工期建设单位对渣土及建设用材料集中堆放及苫盖;建立了洒水清扫制度,对施工路段适时洒水;选用了低噪音设备;施工现场设临时厕所,污水由环卫部门及时抽走;生活垃圾及施工产生的废弃砂石料非材料等,进行集中堆放,及时运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
(2)项目选用了装配质量好的低噪声设备,同时做了隔声减震降噪措施,如减震垫等,各噪声传至污水处理厂的四厂界的最大影响值均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不会对外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3)本项目的回用水出口水中pH、浊度、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溶解性总固体、溶解氧等污染物监测结果均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冲厕、城市绿化和道路清扫标准限值要求、《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8921-2002标准。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有明确去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其水质可以满足DB12/356-200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的三级标准要求,排入南部污水处理厂处理,不会对外环境产生影响。
(4)本工程产生的生活垃圾由天津港生活服务有限公司单位定期负责清运;固体废物主要来自中水处理过程定期更换的膜组件等固体废物,由厂家回收。
7.公众参与情况:受理公示期间无反馈意见
8.公示日期:2017年12月18日至2017年12月22日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通讯地址:天津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4611号C座东疆管委会建设交通和环境市容局收,邮编:300463
传真:022-25605033
电子邮件:djhbsr@126.com
公示期间,公众(包括个人、团体等)可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信函(以邮戳为准)等方式提出意见。意见请注明“对天津港东疆港区给排水提升(一期)工程的意见”及联络人、联络方式。
(注:相关资料由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供,并以其提交的形式进行公开。上述资料和信息中如有错漏,由使用上述信息和资料作为依据者自行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