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行政许可法》、《信息公开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以及相关法规、规章和规定的要求,我局对拟批准验收的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信息发布起5个工作日。
1.项目名称:天津港东疆港区银川道小学工程
2.建设地点:天津东疆港区欧洲路绿化带以东,金昌路以西,规划空地以北、银川道以南
3.建设单位:天津港东疆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天科院环境科技发展(天津)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本项目主要建设一座地上四层,地下局部一层,主体建筑高度(室外地坪至平屋面)约19.8米的多层建筑以及相应配套设施。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⑴ 施工期
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100号《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等要求,落实对施工扬尘、噪声等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对周围敏感目标的防护。施工车辆和设备冲洗水经沉淀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施工现场设置环保卫生间,生活污水由环卫部门定期抽运;工程渣土及时清运,生活垃圾与施工废物等委托城市生活垃圾收运单位定期清运。
⑵ 使用期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和餐饮污水经隔油池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近期由亚洲路与新港八号路交口污水处理站处理,远期由东疆北部规划污水厂处理;生活垃圾和餐饮垃圾由城市生活垃圾及餐厨垃圾收运单位定期清运,医务室医疗垃圾交由上级卫生部门处理;合理管理进出车辆,采取隔声、降噪等措施,使噪声满足排放限值的要求。
7.公众参与情况:受理公示期间无反馈意见。《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仅适用于报告书。
8.公示日期:2017年11月2日至2017年11月8日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通讯地址:天津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4611号C座东疆管委会建设交通和环境市容局收,邮编:300463
传真:022-25605033 电子邮件:djhbsr@126.com
公示期间,公众(包括个人、团体等)可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信函(以邮戳为准)等方式提出意见。意见请注明“对天津港东疆港区银川道小学工程的意见”及联络人、联络方式。
(注:相关资料由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供,并以其提交的形式进行公开。上述资料和信息中如有错漏,由使用上述信息和资料作为依据者自行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