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行政许可法》、《信息公开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以及相关法规、规章和规定的要求,我局对拟批准验收的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信息发布起5个工作日。
1.项目名称:贻海观澜新苑项目二期二标段工程(东疆港D054地块B51号楼)
2.建设地点:天津东疆港区观澜路以东,海洋路以西,贺兰道以北、大同道以南地块东北侧
3.建设单位:天津市新邦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4.验收监测单位:天津市环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本次验收项目为东疆港D054地块住宅项目的二期二标段工程,位于东疆港D054地块住宅项目东北侧,总占地面积548.42㎡,总建筑面积1391.43㎡。其中地上面积942.85㎡,包括1栋商业楼(2F,楼号为B51);地下面积448.58㎡,为配套地下室,用于设备间。该项目实际投资1160万元,环保投资14.35万元,占总投资的1.24%。工程于2016年11月开工,2017年6月竣工。
6.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1)施工期建设单位对渣土及建设材料集中堆放及苫盖;渣土、物料运输车辆进行有效苫盖;进出场道路采用混凝土硬化;施工现场落实了洒水及清扫工作,对施工路段适时洒水;选用了低噪音设备;施工现场设临时厕所,污水由专业单位及时抽运;生活垃圾及施工废弃物进行集中收集,及时清运。
(2)该项目使用期东侧、南侧、西侧、北侧边界昼间、夜间噪声声级均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2类区域标准限制。
(3)该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实行袋装收集,对金属、废纸、玻璃等可回收的再生资源进行回收,不可再生资源由物业管理人员送指定地点,定时清运。
7.公众参与情况:受理公示期间无反馈意见
8.公示日期:2017年8月28日至2017年9月1日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通讯地址:天津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4611号C座东疆管委会建设交通和环境市容局收,邮编:300463
传真:022-25605033
电子邮件:djhbsr@126.com
公示期间,公众(包括个人、团体等)可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信函(以邮戳为准)等方式提出意见。意见请注明“对贻海观澜新苑项目二期二标段工程(东疆港D054地块B51号楼)的意见”及联络人、联络方式。
(注:相关资料由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供,并以其提交的形式进行公开。上述资料和信息中如有错漏,由使用上述信息和资料作为依据者自行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