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集体合同规定》(劳部令[2004]22号)及《天津市实施〈集体合同规定>办法》(津劳办发[2005]66号)的有关规定,经东疆保税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天津港汇盛码头有限公司集体合同当事人双方主体资格合法,双方协商的原则及程序合法,集体合同文本内容及各项具体劳动标准合法,集体合同有效期自2017年4月25日至2020年4月24日,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上述单位有弄虚作假行为,请向我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反映。
公示日期:自2017年5月9日至5月15日,共7天。
电话:25605061、25605046
东疆保税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