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通知》的要求,东疆建设交通和环境市容局在受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后,在本网公告建设项目情况及报告书评价结论简介,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欢迎公众对公告内容提出真实、客观、科学、合理的书面意见电子邮件(请实名并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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