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年修正)第9条、第10条的有关规定,经东疆综合保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同意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精一职业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申请职业培训机构许可,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上述单位有弄虚作假行为,请向我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反映。
公示日期:自2025年6月5日至2025年6月11日,共7天。
电话:022-25605061、022-25605489
东疆综合保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6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