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按照《道路运输条例》和《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按照《天津市重点道路普通货运行业清理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要求,经我局前期摸排,发现下述各企业通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了营业执照注销、迁出等相关手续后,已不再具备东疆综合保税区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条件,现予以公示注销东疆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同时注销其所属车辆的《道路运输证》。
2024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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