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2022年6月13日,我局发布了《关于责令天津杰森工程有限公司等13家建筑业企业资质限期整改的公告》,责令你单位于60天内完成整改。
整改期结束你单位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八条规定,我局将依法撤回下列单位持有的资质。
1.中鑫大华(天津)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91120118MA0796JD67):撤回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原因:技术负责人业绩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
2.天津中瑞鑫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91120118MA07F5LH1E):撤回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原因:技术负责人业绩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
3.华耐住宅科技(天津)有限公司(91120118MA06RUT9XQ):撤回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原因:技术负责人业绩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
4.天津万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91120116575122885R) :撤回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原因:未按资质要求提交整改材料。
5.天津杰森工程有限公司(91120118MA07G7K070):撤回施工劳务不分等级资质,原因:未按资质要求提交整改材料。
6.天津晗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91120118MA7F3UNC66):撤回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原因:未按资质要求提交整改材料。
7.天津华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91120118MA07G8W30P):撤回施工劳务不分等级资质,原因:未按资质要求提交整改材料。
8.天津江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91120118MA07GCB970):撤回施工劳务不分等级资质,原因:未按资质要求提交整改材料。
9.中鸿达(天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91120118MA07B0UA6B):撤回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施工劳务不分等级资质,原因:未按资质要求提交整改材料。
10.海隆石油工程(天津)有限公司(91120118MA07GTQF88):撤回海洋石油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原因:未按资质要求提交整改材料。
现将上述处理意见公示5个工作日(自本公示下发之日起),如存在异议,可向我局提出申诉。如需申诉,应委派专人负责,经办人须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授权委托书应加盖企业公章、法人代表印章,并提交申诉报告及佐证材料。
公示期内未申诉,或者申诉原因不成立,我局将按上述公示意见处理。
申诉受理地址:天津市东疆综合保税区商务中心A2座
联系电话: 022-25700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