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上位规划要求,增强区域应急救援能力,推动公用设施建设,现对Gka(19)10、11单元部分地块控规进行调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住建部《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等相关要求,现对该草案在东疆管委会官网、东疆政务服务大厅、调整地块现场进行公示,公示日期:自2022年3月11日至2022年4月10日,为期30个自然日。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意见反馈,逾期视作无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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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图:东疆港分区Gka(19)10、11单元部分地块修改调整图(公示稿)
2022年3月11日
附图:东疆港分区Gka(19)10、11单元部分地块修改调整图(公示稿).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