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2019年10月国务院制定公布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针对痛点难点堵点问题
不断完善体制机制
《条例》认真总结了近年来我国优化营商环境的经验和做法,将实践证明行之有效、人民群众满意、市场主体支持的改革举措用法规制度固化下来,重点针对我国营商环境的突出短板和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对标国际先进水平,从完善体制机制的层面作出相应规定。
优化营商环境是持续深入的过程,需要长期不懈地改革与创新。《条例》对标国际先进水平,对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的主要指标都力求有所回应,同时又为各地区、各部门探索创新优化营商环境的具体措施留出了充分空间,整体以概括性、统领性的规定为主,为相关领域优化营商环境提供目标指引。
创新举措 优化方式
东疆不断提升便利化水平
天津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持续推进“放管服”“一制三化”等多项改革基础上,已于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天津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围绕国清市长提出的“好的营商环境,一是办事方便,二是法治良好,三是成本竞争力强,四是生态宜居”,东疆保税港区正式印发了《天津东疆保税港区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意见》,为优化区域营商环境再添制度保障,旨在全面完善东疆服务企业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东疆企业服务能力和水平。
近年来,东疆坚持通过创新服务举措及优化服务方式,打造优良的营商环境,陆续实现了“一颗印章管审批”“一个号码管服务”,在全国首发国家新版电子营业执照、率先试点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在全市首发应用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单一窗口、单一表格”登记平台、“税库银”三方协议网签模式、企业开办“一窗通”平台,首创食品贸易“一址多证”政策、融资租赁项目公司“白名单”简易注销制度,不断降低市场准入门槛,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建立点面结合、条块结合的矩阵式“专家+管家”企业服务体系等创新举措,不断增强企业获得感,不断提升区域投资便利化水平。
更加开放 更大力度
打造优质区域营商环境
下一步,东疆将对标世界银行评价指标,继续创新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简化企业准入审批手续,落实好“证照分离”改革,不断完善企业服务体系,以更加开放姿态与更大改革力度推进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区域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