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天津市文明委审定批准同意,《天津市民文明公约》《天津市民行为守则》(以下简称《公约》《守则》)颁布实施。
今年年初以来,为大力弘扬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反映广大市民意愿,推动“迎全运、做文明有礼天津人”活动广泛开展,市文明委决定对2008年颁布的《天津市民文明公约》《天津市民行为守则》进行修订。
本次修订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充分体现中央、市委对公民道德建设的新要求,认真总结我市公民道德建设经验,学习借鉴国内其他城市有益做法,在传承2008年《公约》《守则》合理内容的基础上,与时俱进,彰显时代精神,充分吸纳广大市民认可认同的新规范、新要求,增加了“不乱行乱停、不乱穿马路”,“不传谣信谣、盲听盲从”等方面的内容,拟定了《公约》《守则》(修订征求意见稿),在征求了各区、各系统、市文明委各成员单位的意见后,经市文明委领导审定,决定颁布实施。《公约》《守则》简洁明了,通俗易懂,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市文明委号召,广大市民要发扬主人翁责任感,从自己做起、从现在做起、从日常做起,自觉践行市民文明公约,自觉遵守市民行为守则,争做文明市民,共建文明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