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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疆融资租赁企业项目子公司享红利:高端装备出口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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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疆融资租赁企业项目子公司享红利:高端装备出口退税
发布时间:2016-09-06   来源:北方网

   近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批准天津市提出的促进租赁业发展税收政策建议,将融资租赁公司设立的项目子公司纳入出口退税政策适用范围,本市千余家融资租赁子公司从中受益。




   据了解,东疆保税港区率先试点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政策的4年间,融资租赁企业大力拓展海外市场,加快国内高端装备“走出去”,服务“一带一路”倡议,涌现出一批绝对控股、风险自担、合作经营、国际化运作的融资租赁单机项目子公司。这些融资租赁子公司资信良好、业务成熟,主要从事飞机运营、船舶运输、石油加工、重型机械、医疗仪器等高端装备出口,具有较强的国际合作与行业竞争实力,部分融资租赁子公司已跻身国际租赁市场前列。


   为进一步促进本市融资租赁业发展,市财政局、市国税局、东疆保税港区管委会等部门,针对本市部分企业反映的“融资租赁项目子公司开展出口业务不能享受出口退税,无法进行同等条件下竞争,不利于形成统一公平市场环境”的问题开展调研,发现一些确实存在出口退税政策不统一,导致出口租赁项目流失,运营管理成本增加,限制高端装备“走出去”的状况,据此向国家有关部门提出“将融资租赁企业项目子公司纳入出口退税政策适用范围”申请。此次政策的成功获批,将进一步提高融资租赁出口货物国际竞争力,为本市打造租赁产业创新高地集聚新动力。




   此前,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加快天津市融资租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指出,做好东疆保税港区限时办理租赁企业设立、登记、备案服务试点工作,规范金融租赁公司、内资融资租赁业务试点企业和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办理程序和办结时限。准予隶属于同一母公司的单机项目公司实行住所集中登记,且与母公司住所相同。未来本市将大力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租赁公司设立境外专业子公司,提升我国金融租赁业参与国际租赁市场竞争的广度和深度,在业务创建、服务提供、资产管理、价值实现等方面,接近或超过国际先进租赁行业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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