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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3—2014年度滨海新区区级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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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3—2014年度滨海新区区级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7-26   来源:

 

各有关单位、驻区企业:

为规范滨海新区区级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加强青年文明号创建管理工作,不断提高青年文明号创建质量,按照2011年团中央最新修订的《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中“青年文明号评选两年为一个创建评选周期,双数年度评选表彰”的规定。共青团滨海新区委员会决定开展20132014年度区级青年文明号创建申报工作,请东疆保税港区驻区单位、国有、民营企业对照通知要求,积极参与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开展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旨在组织和引导广大青年立足本职岗位,钻研业务,优质服务,无私奉献,提高职业技能,争创一流业绩。创建工作将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增加其严肃性与透明度,通过明确创建条件,规范创建过程、创新创建载体,从而全面提高青年文明号集体的服务质量和社会美誉度。

二、申报范围及名额

1.申报范围:包括已开展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的各行业青年集体;团组织独立开展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已建团的非公有制企业和新社会组织的车间、生产线、班组、岗台等;重点建设工程中的青年突击队;机关事业单位的处、室、科。

2.申报名额

根据市创建青年文明号组委会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本着“优中选优”的原则开展创建活动。各单位须结合自身情况上报符合标准的创建集体。

二、基本条件

青年文明号集体应是以青年为主体、建制稳定的工作集体。在申报创建和创建期间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是:

1.创建单位人数一般应该在10人以上200人以下。其中,35周岁以下青年人数占60%以上,且至少有一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的负责人;

2.全体成员思想政治素质良好,遵纪守法,模范遵守本行业、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服务规范;

3.全体成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精湛的岗位技能,突出的工作业绩;

4.围绕本单位中心工作开展富有实效的创建活动,有明确的创建规划、细化的创建标准、醒目的创建标识、有形的创建载体;

5.注重发挥青年作用,符合建团条件的须按照团章要求建立团的组织,开展团的工作。

6.在本行业(系统)、地区中具有较强的先进性、示范性、和窗口性。

7.按照就近就便原则,创建集体联系1个社区(村)和1个非公有制企业或新社会组织,并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开展结对帮扶、志愿服务、文明共建等活动,倡导文明新风,促进基层团的工作,服务青年成长发展,工作有形式、有内容、有效果;

8.创建集体开通官方微博,并通过实名认证。

请有意申报的有关单位填写好申请表并与2013729日前上报东疆保税港区管委会。

2013725

联系人: 鲁夏, 联系电话:25708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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