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东疆保税港区出台两个新政策,针对不同企业不同年度,分别给予100%、80%等不同程度的财政税收返还,通过加大对企业资金、人才支持力度,促进区内航运产业的发展。
依据《天津东疆保税港区促进航运金融产业发展鼓励办法》,注册在东疆保税港区,经银监会核准备案的或经商务部与国家税务总局共同认定的纳入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范围的SPC公司(特殊目的公司)、租赁企业,自开业年度起营业税按照“利差纳税”,对于其他注册在东疆保税港区的SPC公司、租赁企业,将通过财政税收返还等方式给予资金支持,确保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按照利差纳税的税负。
《天津东疆保税港区鼓励船舶登记和船公司运营的暂行办法》中规定,凡在东疆保税港区注册营运的船公司,将自开业年度起前三年按营业税的100%给予资金支持,后续经营期内按营业税的80%给予资金支持。同时,对船公司高层管理和技术人才,五年内按个人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的100%给予奖励,对船公司中层管理和技术人才,五年内按个人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的50%给予奖励。此外,还将在办公用房、高级人才落户及子女入学等方面给予一定的扶持。(记者王晶)
稿源:每日新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