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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新区合理规划土地 竞买方擅改规划将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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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新区合理规划土地 竞买方擅改规划将追责
发布时间:2010-03-10   来源:

310,天津滨海新区迎来自“土地集中交易制”实施以来的第二个土地集中交易日。当日,新区以挂牌形式公开出让四宗土地,土地面积超过32万平方米。标志着备受社会关注的新区土地集中交易制度开始步入有序运转轨道。

绿地面积“晾”出来

根据310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天津土地交易中心相关挂牌公示,此次新区出让的四宗土地中,三宗位于塘沽西部新城胡家园地区,土地面积总计18万平方米。另一宗位于塘沽海洋高新区,含一个11.2万平方米的商业地块,以及一个3.5万平方米的居住地块。

记者注意到,与其他县区挂牌出让土地公示不同,新区四宗土地出让公示中,除注明土地的规划用途主要为“居住”、“商业”外,诸如建筑设施要求、绿地面积等也都一一详细“晾”出。如标注位于塘沽区引水河东侧一宗面积为56783.6平方米的商住土地,公示规划中就明确绿地面积不得小于40%

同时,居住建筑面积含阳台、阁楼及配套设施;地块内不得建设低密度、大套型住宅项目(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低于1.0、单套住房建筑面积超过144平方米的住宅项目);住宅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住宅面积占住宅总面积的比例应不小于70%;并要求出让土地竞得人开发建设时建筑布局须严格按附带《规划设计方案》执行;甚至连开工建设时间及建设周期也都有明确说法。

动态追踪及时追责

滨海新区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综合部负责人310日对此解释是:“在集中出让土地的同时,明确其规划(含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是新区加强土地管理的创新之举。”该负责人向记者表示,新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之前,尽管有统一的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但城市建设、土地利用及产业发展不按规划执行等问题依然存在。

新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实施后,将两家关系紧密的土地管理部门合二为一,有利于规划落实的协调。新成立的该局一个重要职能就是扮演好土地利用前的规划“把关人”角色。新区土地集中交易制启动实施后,所有土地出让前须遵照既有城市规划等,在公示中明确规划内容,土地出让后,竞得方须签订合同,明确责任,并由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时动态追踪,若擅自改变规划,将被及时追责。

“土地集中出让同步公示规划,将有利于土地经营方有效评价地块价值,不必再担心规划的更改问题。”滨海新区一家地产公司的负责人评价说。

合理规划出效益

“城市空间规划是实现对稀缺土地资源有效配置和合理利用的重要载体,规划能出效益,出生产力”。南开大学经济研究所副所长、滨海开发研究院研究员刘刚教授昨天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土地利用与城市功能关系密切,规划所确定的不同城市空间组织形态,将创造出不同效益。比如在一条既有规划的金融街上建两家工厂就十分可惜。因此,实现对土地的有效利用,不仅影响着土地价值,还决定着城市的可持续发展。但事实上,城市规划往往容易受到人为因素干扰,造成规划的无序实施。

刘刚认为,滨海新区土地集中交易并加强规划管理,是土地交易制度实施中加强土地管理迈出的坚实一步。除有利于规划的落实外,统一信息发布、统一交易规则、统一运行监管,有望克服过去土地出让中运作分散、规则各异、操作不一、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在体制上能更好地发挥市场在配置土地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减少人为因素干扰,完善对土地这一重要资源的调控。

来源:渤海早报 作者:张勇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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