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外来单位进入联检大厦施工作业申报的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确保联检大厦的安全运行,消除安全隐患,使大厦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驻区大厦各单位如进行施工作业,包括设备维修、室内装饰、布线改装等,必须提前登记《施工作业申请表》,向物业公司进行申报。
第三条 施工区域与大厦相关的系统,如通讯、计算机网络、综合布线、中控、消控与联动控制,必须征得大厦管理及技术部门认可后,并且在专人监督下方可作业。
第四条 施工单位得到施工认可后,应向我公司交纳一定数额的风险抵押金。完工后,在确认没有破坏相关系统情况下,风险抵押金将全额退还。
第五条凡维修人员进入大厦须持有效证件,进入关键区域应出示相关单位证明。
第六条维修人员进行施工作业时,应文明施工,不动相关联的线路、器材(件),遵守大厦各项规章制度。
第七条凡施工单位出入大厦必须开具出门证,以《施工作业申请表》为依据,标明施工作业携带的工属具、车辆、物品等相关信息。
施工作业申请表
作业种类及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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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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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起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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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地点及部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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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有无粉尘、烟尘、喷涂等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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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作业携带的工具、物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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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勘查及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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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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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门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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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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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注:1、明火作业另行明火作业审批表,经审批后报天津港公安局东疆分局。
2、消防设施、管道施工作业及消防管道门水,另行申报天津港公安局东疆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