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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疆保税港区赴河南向企业推介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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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疆保税港区赴河南向企业推介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08-07-28   来源:

     天津市经协办、天津海关、天津检验检疫局、天津港、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管委会、东疆保税港区相关人员日前来到郑州市,向河南省相关企业推介天津东疆保税港区,同时,东疆保税港区也将享受的国家优惠政策向内陆企业推出。

  [税收优惠]

  东疆保税港区是集港口、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等优势于一体,享受国家经济贸易优惠政策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因此东疆保税港区在区位、功能、优惠政策等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可以为内陆企业提供的有:享受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国内货物(含区内企业耗用的水、电、气、热)入港区视同出口,实行退税;对境外运入保税港区的企业加工出口所需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件以及转口货物在区内存储货物实行保税;货物出港区进入国内销售,办理报关手续,并按货物实际状态征税;港区内企业之间的货物交易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保税港区企业生产供区内销售或运往境外的产品,免征区内加工环节增值税;对境外运入保税港区的企业建设所需机器、设备和基建物资等,企业自用的生产、管理和合理数量的办公用品及所需维修零配件、生产用燃料、设备等免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外国投资者从外商投资企业中取得的利润和股息,免征所得税;从事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财税扶持]

  提供的财税扶持政策有:新设立的大型分拨、配送、采购、包装类物流企业及期货交割库,自开业年度起,由同级财政部门前两年全额返还营业税,后三年减半返还营业税;自获利年度起,由同级财政部门前两年全额返还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后三年减半返还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新设立的大型仓储类物流企业,自开业年度起,由同级财政部门第一年全额返还营业税,后二年减半返还营业税;自获利年度起,由同级财政部门第一年全额返还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后二年减半返还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新设立的大型专业物流服务类企业,从事货物运输的大型专业运输企业,自开业年度起,由同级财政部门三年内减半返还营业税;自获利年度起,由同级财政部门三年内减半返还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新设立的大型专业运输企业、大型仓储企业,发生的运输、仓储专用设备设施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利息给予20%的补贴,累计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新设立的大型专业运输企业,专门用于营运业务的运输设备,可采用加速折旧的方法提取折旧,并准予在所得税前扣除。

  [外汇管理]

  外汇管理的优惠举措有:享受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相关的税收和外汇管理政策;中外资企业均可开立外汇现汇账户,企业经营所得外汇实行意愿结汇;从事保税港区与境外之间贸易不需办理收付汇核销手续;经批准注册资本金中以人民币投资的区内机构,向境外或者区外支付外汇,其外汇账户自有资金不足的,经外汇局核准后,可以购汇,累计购汇总额的等值人民币资金不得超过该区内机构注册资本中的人民币投资部分;区内机构经批准将货物销往区外,视同区外机构货物进口,区外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区内机构支付外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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