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突发群体性事件预警及处置工作实施细则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天津东疆保税港区(以下简称东疆港区)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推进应急处置工作规范化、法制化、科学化,最大程度预防和减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降低事件造成危害和影响,切实保证东疆港区生产正常运行。
1.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东疆港区范围内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群体性事件主要包括下列严重危害公私财产安全、扰乱港口治安秩序的群体性行为,以及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群体性行为:
(1)聚众冲击、围堵企业办公场所,影响工作秩序的;
(2)聚众堵塞、冲击港口铁路、公路,拦截汽车、火车,严重妨碍交通运输安全的;
(3)聚众阻挠重点工程建设施工的;
(4)聚众哄抢重要仓库、重点工程物资以及其他公私财物的;
(5)罢工、违法聚众上访、请愿,非法聚会、游行、示威等引起港口稳定的不良连锁反应的;
(6)影响社会稳定的非法宗教活动或严重影响民族团结群体性事件的;
(7)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群体性械斗、冲突的;
(8)重大活动中发生群体性事件的;
(9)利用网络发布影响企业发展稳定的大范围串联、煽动和蛊惑信息,造成企业内部聚集规模迅速扩大并出现一个或多单位串联聚集趋势,严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甚至导致瘫痪的;
(10)重大群体性劳资纠纷和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
(11)其他严重破坏港口秩序、危害港口及群众人身安全、严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活动或行为。
1.3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由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管委会组成应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地设在天津港公安局东疆分局。各相关部门在处置群体性事件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方案要求,明确岗位职责,完成群体性事件处置任务。
(2)预防为主,化解矛盾。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在充分考虑广大员工及群众根本利益的基础上,制定并出台制度或措施,加强并规范信访工作,从源头防止涉及广大员工及群众群体性事件发生。建立有关协调机制、企业稳定预警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将事件控制在萌芽阶段、控制在基层,及时消除诱发群体性事件的各种因素。
(3)依法处置,防止激化。坚持依法处置,自觉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性。要注意工作方法和策略,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宣传、协商、调节等方法处置突发群体性事件,慎用警力、强制措施,加强对群众的说服教育,避免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对发生暴力行为或严重影响企业生产经营、严重危害社会公众安全事件的,要及时果断采取措施,坚决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尽快平息事态。
(4)快速反应,相互配合。群体性事件发生后,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应急处置有关制定。各部门、各单位要相互协作、相互配合,并认真做好信息收集、情况报告、应急处置等各环节的紧密衔接,在最短事件内控制事态发展。
2.预警预防机制
2.1信息收集
(1)公安东疆分局各警种根据职能范围加强对应急信息的监测和收集,当发现异常状况时立即报送至指挥中心。
(2)分局指挥中心负责对东疆港区各类群体性事件应急信息的收集,并及时做好信息的上报和通报工作。
(3)开辟社会公众信息渠道,设立应急专线电话25701176,并对社会公布。
2.2预防措施
(1)辖区内各单位定期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排查和情况分析,确定重点群体和人员,并经常性地了解其工作、生活等状况,有针对性地建立管理工作档案,制定工作措施,确保本单位员工的稳定。
(2)第一派出所根据职能范围加强对农民劳务工等群体的管理,建立综合协调、预防等工作机制和措施,并做好贯彻和落实。
(3)分局各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相互建立联动机制或共同合作机制,并明确责任、协调配合,努力做好群众的稳定工作。
(4)辖区内各单位应按照要求,及时制定有关的措施或联动机制,并报东疆分局进行备案。
2.3预警预防行动
(1)各有关单位、部门发现可能突发群体性事件后,立即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或预防制度,建立预防工作小组,明确主要领导及成员,采取措施做好预防工作,尽最大努力将事件化解。同时,将信息和采取的措施及时报送至东疆分局指挥中心。
(2)接到可能存在突发群体性事件信息后,东疆分局指挥中心立即将信息报送至东疆港区突发群体性事件领导小组,并按照要求,组织有关人员赴可能突发群体性事件的单位进行处置。
(3)当事件发生并存在扩大趋势,影响到企业生产或社会治安,危害公共安全时,分局指挥中心将适时提出预案启动建议。
3.应急响应
3.1信息报送
(1)事发单位应在30分钟以内将事发原因、现场情况、采取措施等应急信息,报送至分局指挥中心,并迅速报送管委会。
(2)接到信息后,分局指挥中心立即对信息进行分析和研判,并立即上报东疆港区突发群体性事件领导小组,提出预案启动建议。
(3)接到预案启动指令后,东疆港区突发群体性事件领导小组立即将预案启动信息通报至分局各部门,启动应急预案。
3.2初期现场处置
群体性事件突发后,事发单位立即组成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组成的现场指挥机构,主要工作为:
(1)了解突发事件的起因及有关情况,制定现场处置方案;
(2)调动事发单位人员、物资等维护好现场秩序,避免人员伤亡,做好信息处理工作;
(3)与群众进行面对面交谈,做好思想稳定工作,避免事态扩大;
(4) 做好现场人员管理工作,严禁发生与群众正面冲突,甚至出现械斗等事件,而激化群众情绪,使事态扩大;
(5)及时将现场信息报送至东疆保税港区管委会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办公室,并做好续报工作;
(6)积极开展其他现场处置工作。
3.3应急处置
预案启动后,东疆港区突发群体性事件领导小组派出专人立即赶赴事发现场,全面指挥应急处置工作,主要任务为:
(1)调动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开展工作;
(2)听取事发现场指挥人员汇报,并制定应急处置方案,指挥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3)与群众代表进行谈话,迅速研究事发当事人的要求,提出解决方案,努力化解矛盾;
(4)对于提出的要求,讲清道理,做好沟通和解释工作;
(5)组织有关人员开展群众化解、疏导和接返工作;
(6)指挥其他应急处置工作。
分局各部门接到东疆港区突发群体性事件领导小组指令后,立即组织警力赶赴现场,开展工作,主要任务为:
(1)采取严密措施,切实维护现场治安秩序、交通秩序;
(2)依法迅速采取有效管制措施,防止事态发展;
(3)保护重点部位及有关工作人员的安全;
(4)及时遏制现场违法犯罪行为,控制现场事态发展;
(5)现场情况失控时,依法采取相应的紧急处置措施,控制局势,平息事态,努力回复正常社会生产秩序;
(6)对事件中违法犯罪的人员,依法进行处理;
辖区内各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利用现有资源,设置临时安置场所,并配备采暖、照明、卫生间等基本设施,主要用于群众的临时安置工作。
分局指挥中心要建立突发群体性事件后勤服务应对机制,突发事件时,做好群众及工作人员的饮食等保障工作。
3.4扩大应急
当事态继续扩大,天津东疆港区现有资源不能控制时,需由东疆港区突发群体性事件领导小组及时向上级领导请求启动更高级别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3.5.应急解除
(1)群众矛盾初步或已经化解,所有群众全部安置或返回;
(2)人员救护结束;
(3)次生、衍生危害已经消除;
(4)企业生产正常运行。
所有应急解除指标达到时,由东疆港区突发群体性事件领导小组适时提出应急预案终止指令。
4.群体性事件等级划分
4.1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A级):
(1)一次参与人数150人以上,严重影响东疆港区稳定的事件;
(2)参与人员对抗性特征突出,已发生大规模的打、砸、抢、烧等违法犯罪行为;
(3)阻断重要交通枢纽、东疆港区交通8小时停运,或阻挠、妨碍东疆港区重点建设工程施工,造成24小时以上停工事件;
(4)造成5人以上死亡或20人以上受伤,严重危害东疆港区稳定的事件;
(5)参与人数200人以上,或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群体性械斗、冲突事件;
(6)其他视情需要作为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对待的事件。
4.2重大群体性事件(B级):
(1)参与人数在80人以上、150人以下,影响较大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上访请愿、聚众闹事、罢工等,或人数不多但涉及面广和有可能进京的非法集会和集体上访事件;
(2)造成3人以上、5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20人以下受伤的群体性事件;
(3)参与人数100人以上、200人以下,或造成较大人员伤亡的群体性械斗、冲突事件;
(4)涉及境内外宗教组织背景的大型非法宗教活动,或因民族宗教问题引发的严重影响民族团结的群体性事件;
(5)因土地、水资源、海域等权属争议和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引发的,造成严重后果的群体性事件;
(6)已出现跨省(区、市)影响社会稳定的连锁反应,或造成了较严重的危害和损失,事态仍可能进一步扩大和升级的事件;
(7)其他视情需要作为重大群体性事件对待的事件。
4.3较大群体性事件(C级):
(1)一次参与人数20人以上、80人以下,严重影响东疆港区稳定的事件;
(2)在重点部门、重点单位聚集人数100人以下,参与人员有明显过激行为的;
(3)有可能引发跨地区影响东疆港区稳定的连锁反应的事件。
(4)造成10人以下受伤,严重危害东疆港区稳定的事件;
(5)其他视情需要作为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对待的事件。
4.4尚达不到A、B、C三级规定情形,规模、影响范围较小的,为一般性群体性事件(D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