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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系列解读——立法精神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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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系列解读——立法精神篇
发布时间:2022-03-07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及《实施细则》系列解读

——立法精神篇

2022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为贯彻落实《条例》,充分发挥市场主体登记管理职能,激发市场创业创新活力,市场监管总局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与《条例》同步施行。

为推动政策措施落地落实,帮助各类市场主体深入理解政策内容,充分掌握、运用相关政策,进一步扩大政策知晓率和覆盖面,现就《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内容进行系列解读。重点包括:立法精神篇、制度创新篇、文书材料篇、监管执法篇。

下面为大家带来政策系列解读第一期——立法精神篇

一、统一登记立法。《条例》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先后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个体工商户条例》等多部市场主体登记管理规定进行了归并整合,确保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制度完整、规则完善。

二、回应社会关切。对各方面高度关注的市场主体“注销难”、虚假登记等突出问题作出有针对性的规定。将简易注销程序写入《条例》,市场主体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按照简易程序办理注销登记,个体工商户无需公示。增设歇业制度,在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仍未消退的背景下,充分考虑市场主体面临的经营困境,进一步降低市场主体维持成本。完善撤销虚假登记制度,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撤销其市场主体登记。上述规定对于严肃登记秩序、保障相对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三、坚持放管结合。《条例》进一步推进了市场主体登记便利化水平。体现固化“放管服”改革成果,压缩登记环节,精简申请材料,优化登记流程,进一步降低了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在放宽准入的同时,注重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违反登记管理秩序的行为设定了力度较大的罚款数额,提高了对违法行为的震慑力。同时,实施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根据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企业采取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确保“放得开、管得住”。

作为我国制定出台的第一部统一规范各类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的行政法规,解决了原来立法比较分散、制度规则不统一、内容相对滞后的问题,为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提供了法治保障,标志着商事制度改革迈入了法治化、规范化发展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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