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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疆租赁创新入选海关总署综保区入区项目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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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疆租赁创新入选海关总署综保区入区项目指引
发布时间:2021-04-01   来源:海关总署

日前,海关总署发布了《综合保税区适合入区项目指引(2021年版)》与《综合保税区适合入区项目典型案例(2021年版)》,全国共11个城市16个综合保税区项目入选本次典型案例,涉及综合保税区16种业务形态。东疆“保税+租赁”引进飞机模式成功入围。

据了解,此次发布的指引是2019年国务院《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发布后,海关总署发布的首个项目指引,以便各地更好的利用创新性政策支持,开展产业规划、招商引资,把综合保税区打造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加工制造中心、研发设计中心、物流分拨中心、检测维修中心和销售服务中心。

“保税+租赁”创新入选

“保税+租赁”,以进口租赁一架波音777飞机为例,如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航空公司将一次性承担约2072万元人民币的进口关税和约2.72亿元人民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

而通过租赁企业在综合保税区设立的SPV公司(Special Purpose Vehicle特殊项目公司),开展“保税+租赁”方式引进飞机,可根据租赁合同,在10年内分期按租金向海关申报并缴纳相应税款,并且“对注册在综合保税区内的融资租赁企业进出口飞机、船舶和海洋工程结构物等大型设备涉及跨关区的,在确保有效监管和执行现行相关税收政策的前提下,按物流实际需要,实施海关异地委托监管”。

该政策精准解决了融资租赁飞机由于实际入区的监管要求导致的航油费、过站起降费及航材耗损费等运行成本增加的问题,以及租赁资产交易、售后回租等融资租赁业务发展中遇到的难题。

为企业“省时省钱”

2019年东疆企业通过异地委托监管政策,实现了进口飞机从境外直接飞往航空公司所在地的运营机场,2020年8月以融资租赁的方式引进一架空客A320飞机,租期12年,按半年度支付租金,仅需向海关就当期租金申报租赁征税并缴纳相应税款。该企业入区开展业务以来,共引进融资租赁飞机175架,货值719.82亿元人民币。

2019年以来,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按异地委托监管模式监管进口租赁飞机29架,退运飞机5架,每架飞机通关时间由2—3天缩减至1—2小时。

截至2020年底,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累计办理1840项租赁标的物进出口融资租赁业务,涉及飞机、石油钻井平台、船舶、飞机发动机和生产设备等,累计货值887.18亿美元。天津现已发展成为仅次于爱尔兰的全球第二大租赁产业聚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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