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津人社局发〔2020〕23号文件,自2020年11月21日起,企业职工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缴费单位首先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核定,之后可使用“单位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申报、缴纳社保费。
客户端操作流程如下:
一、安装及注册
单位社保费管理客户端
用人单位下载“单位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安装包和《用户操作手册》,并完成安装及注册。
下载地址:天津市税务局官网——资料下载——下载中心
http://tianjin.chinatax.gov.cn/
注意事项
首次使用,用人单位启动“单位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地区选择“天津市”进入系统,如图:
填写“纳税人识别号”添加单位,安全认证方式选择“申报密码”,填写“申报密码”(初始化密码为社保单位编号后6位,可在《天津市社会保险费经办告知单》右下角六位“征集编码”查询,如下图红圈处),完成注册。
二、社保费申报
用人单位先在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缴费金额,之后启动“单位社保费管理客户端”,输入申报密码,进入系统首页。
在功能菜单中点击“社保费申报—特殊缴费申报”,获取应缴费信息,选择缴费数据并提交申报后,系统跳转到申报记录页面,可进行“查看”、“缴款”、“作废”操作。
核对数据,如没有问题,勾选,点击“提交申报”。
三、费款缴纳
用人单位在申报记录页面点击“缴款”,或者在功能菜单中点击“费款缴纳-缴费”,进入缴款页面。
签订三方协议的用人单位,可以使用三方协议缴费,也可以打印《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经银行临柜方式缴费。
未签订三方协议的用人单位,可以打印《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经银行临柜方式缴费。
注意事项
01、用人单位应于上月21日至本月19日内向主管税务局申报缴纳当月费款。
单位社保费管理客户端于每月19日16时关闭。请缴费单位于每月19日前在税务部门完成缴费。
02、签订三方协议的用人单位,如果缴纳社会保险费账户与现有三方协议账户不一致,可按缴纳社会保险费账户与主管税务局签订新三方协议(部分银行不支持同一个银行签订多个三方协议,具体可咨询开户银行)。
未签订三方协议的用人单位,可以到主管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现场签订三方协议,也可以登录天津市电子税务局网上签订三方协议。
03、缴费成功后,用人单位可以到开户银行打印《电子缴税付款凭证》,也可以前往办税服务厅开具税收完税证明,作为缴费凭证。
用人单位职工个人开具社会保险费缴费凭证,仍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