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东疆保税港区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审计局):
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管理委员会2020年度各部门决算已经管委会第二十三次主任会和第三十一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财政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你部门2020年度决算,并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本批复文件作为你部门对预算执行有关事项进行调整的依据,调整事项涉及会计处理的应当遵循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同时按照决算审核审计意见,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改进预算编制,规范预算执行和会计核算,提高预算绩效管理水平。
二、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批按现行制度管理,以竣工决算批复数据为准;年度基本建设资金收入支出及结转结余资金不作为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批的依据。
三、请你部门依法依规履行公开主体责任和义务,做好本部门决算公开工作,你部门应当自财政局批复决算之日起20日(自然日,非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将相关信息公开至天津东疆保税港区(东疆港区)的“财政预算决算公开专栏”中的“决算专栏”中,并对有关事项作出说明。
附件:2020年度部门决算批复表(财政局)
2021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