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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2021年度中期调整预算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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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2021年度中期调整预算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1-11-02   来源:天津东疆保税港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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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经管委会第二十二次主任会和第二十八次党委常委会(扩大)会议审议,东疆管委会2021年度财政中期调整预算已研究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管理委员会财政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相关内容,现批复你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2021年度中期调整预算如下:

    一、预算内容

    2021年中期调整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009万元,较年初减少130万元。年初按照2020年度预计经营利润的23%测算,天津东疆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预计上缴948万元利润,天津东疆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预计上缴191万元利润,合计1139万元。在中期预算调整过程中,按照2020年实际经营利润的23%计算,天津东疆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需上缴772万元利润,天津东疆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需上缴237万元利润,财力合计1009万元,较年初减少13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009万元拟全部调出统筹用于补充一般公共预算财力。

    二、有关要求

    (一)依法进行预算公开。各部门负责公开本部门预算,除涉密信息外,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应于批复后20日内对外公开,具体公开的内容、方式、程序和进度等,按照国家、天津市和滨海新区有关规定及相关工作部署办理。

    (二)严格预算执行。各部门应严格按照预算批复的项目、金额、科目和用途执行,不得虚假列支,不得随意调整变更。年度终了形成的部门预算结余、结转资金,由东疆财政局按规定核减部门预算并收回资金统筹使用。

    (三)深化预算绩效管理。各部门应建立内部监督制度,对本部门的预算编制、执行、决算和日常管理实行全过程监督,在项目完成后组织实施本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自评工作,并配合财政局实施重大项目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加强财政预算管理及安排以后年度部门预算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强化投资评审及政府采购管理。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各部门应自觉接受财政投资评审监管,有效节约财政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严格落实政府采购制度规定,对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全部实施政府采购;严格执行政府采购预算和资产配置标准,合理确定采购需求并建立健全采购履约验收机制,不得超预算或无预算采购,不得超标准采购。


    2021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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