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集中供热设施管理办法》规定:①居民住宅用热户的户外供热设施和户内共用设施由供热单位负责管理,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供热单位承担。②居民住宅用热户的户内供热设施由用热户负责管理,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用热户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