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无障碍浏览   |     |  微信  |   网站导航
首页
区情
新闻
公开
投资
服务
互动
办理生育服务登记相关事项
  • |
  • |
  • |
  • |
  • |
  • 当前位置:首页 > 互动 > 热点问题
    办理生育服务登记相关事项
    发布时间:2020-02-01   来源:社发局
  • |
  • |
  • |
  • |
  • |

  • 办理生育服务登记有两种渠道:一是现场办理;二是网络办理。群众可选择任一方式进行申请,其办理和审核结果均有效力。

    一、现场办理

    (一)办理地点:瞰海轩社区居委会

    (二)登记分类

    1.属于下列情况进行一孩生育服务登记

      --双方初婚且未生育过子女的。

      --再婚夫妻,未生育过子女的。

      --已生育过一个子女但子女已死亡的。

      申请人需携带夫妻双方的户口本(居住证)、身份证、结婚证进行一孩生育服务登记。再婚夫妻再婚方还需提供再婚方全部的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书。已生育过子女但子女已死亡的,需提供医学死亡证明或户口页的死亡注销。

      2.属于下列情况进行二孩生育服务登记

      --双方初婚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再婚夫妻合计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生育两个子女后,其中一个已死亡的。

      申请人需携带夫妻双方的户口本(居住证)、身份证、结婚证,第一个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或户口页进行二孩生育登记。再婚夫妻再婚方还需携带全部的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书。生育两个子女后,其中一个已死亡的,需提供医学死亡证明或户口页的死亡注销。

    (三)其他说明:办理生育服务登记所需材料均为原件;若申请人不便前来办理,申请人可委托代办人代为办理。代办人除携带申请人的信息和规定材料外,还要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出具委托书,委托书须申请人和代办人共同签字才能生效。

    二、网络办理:

    (一)天津市生育登记系统:http://60.30.132.3:8113/

    (二)登记分类:

    本市户籍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进行一孩生育服务登记:

      --双方初婚且未生育过子女的。

      --再婚夫妻,未生育过子女的。

      --已生育过一个子女但子女已死亡的。

      本市户籍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进行二孩生育服务登记:

      --双方初婚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再婚夫妻合计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生育两个子女后,其中一个已死亡的。

    联系人:李阔  联系电话:25600367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单位: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亚洲路4611号C楼东疆管委会
    传真:86-22-25605020   网站标识码:1201160033     津公网安备 12019302000113号
    邮箱:info@dongjiang.gov.cn   备案序号:津ICP备11002405号-1   技术支持: 易天数字化